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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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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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鶴城老張
不交物業費的業主不能當選為業委會委員。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從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中產生。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選舉材料應載明候選人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是否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情況等資訊,並向業主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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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enhuai
這個理由成了物業開發商勾結住建局阻止業主成立委員會最好的藉口,國家層面沒有哪個法律規定欠物業費的不能成立業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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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劉律師v業主大會
不交物業費用,只是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合同糾紛,不能成為業主不尊敬紀守法的證據。
是糾紛,就要各種原因。也可能是物業公司的服務過程有瑕疵,造成的結果。怨不到業主。
但是,如果當了業主委員會成員,就要交物業費用,模範遵守物業服務合同,解決物業管理問題。否則,就沒有管理的權威和工作力度。就更難解決小區各種問題。
我們有個小區剛成立的業委會,成員全是不交物業物業費的,並且投票的業主也是全不交物業費的。區管委給他們成立的,還給請了律師,合理合法!主要是業主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