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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誰說家鄉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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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獵鷹007
這問題提的有點意思,不過,表述似乎不是太準確。因為按現行的足球規則,無意手觸球,本屬於可判可不判範疇,一切全靠主裁拿捏。而非禁區內或非臨近守方禁區區域手球,即使判了犯規,雙方球員好像也沒太多因此去糾纏,說不上有多少爭議,引發爭議較多的,肯定是有可能被罰點球或吃牌的情況下。如果更改規則,只要手部觸到球,一律視為犯規,表面上看似乎對雙方都公平,也好像引起爭議的情況應該會隨之減少,可問題來了,別的不說,單一個攻方在對方禁區內想盡辦法把球踢到守方除門將外的球員手部上造點,是不是比用其他常規方式進球會來的更容易?另外,足球這項運動幾乎都是在高速奔跑下完成各種技術動作的,手部擺動是平衡身體的關鍵要素之一,但是,隨著規則那麼一改,球場上會不會多了很多“殭屍跳”?這場面想想都覺得滑稽!還有,爭議本來也是足球比賽的魅力之一,就好比墨西哥世界盃上馬拉多納淘汰英格蘭的“上帝之手”,英格蘭雖是冤了點,可至今還讓人津津樂道。缺少了這種魅力,綠茵場上會否因所謂的“少爭議”而變得乏味?這些都值得商榷。作為一個老球迷,就個人看法而言,本人不支援更改這項規則。
足球比賽爭議會一直存在的,否則,足球運動就會失去世界第一運動的位置。無論怎麼改規則,足球運動的不可預測性都會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