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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網際網路潛伏者

    抄的

    行為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可按照有關規定,對行為人處以治安行政處罰,同時該行為涉嫌侵犯李彥宏人格權、名譽權等,如李彥宏追究,行為人還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 2 # 如法如水

    這個潑水的傢伙,著實討厭!

    為什麼?

    第一、的確很討厭這個潑水的傢伙,並且討厭稱之為“哥們兒”!做為知名網際網路媒體,對同行遭遇的惡劣行徑肇事者的“哥們兒”稱謂,缺乏與事態匹配的嚴謹性。

    第二、相比遭遇潑水後李彥宏的沉穩成熟表現,數不清的嘖嘖稱讚和欽佩,是完全符合邏輯的當然。它不應該收到同行缺乏“風度”的類戲謔嘲弄或笑中觀望。

    最後,迴歸正題。既不需要諮詢律師,也不需要翻閱法律條例,這個在知名公司商業公開活動中,潑水至正在進行活動演講者頭上的行為,必須是違法行為。且不說肇事者本人是誰,他必須付出違法的代價。至於追究具體什麼責任,取決於百度法務部的追責範圍。

    潑水者,淺薄可恥!

    在此事件,絕不適用寬容。否則,聯動效應的後果,不堪設想!

    嚴懲潑水者,也是為了挽救他之後可能的瘋狂!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一般而言談戀愛時,男方應該承擔大部分外出開銷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