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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智模型探索

    這裡說的侵權的權指的是智慧財產權,而對於文學作品而言根據智慧財產權的分類應該屬於其中的著作權(也叫版權),包括對應的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大約十七項具體的權利,其中第十四項即為改編權,用原著中的人物進行創作即侵害了作者的此項權利。

    但是同時,中國的《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也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那麼根據這一條來看,古代小說的作者都已經已矣,所以不構成侵權。

    《著作權法》第十九條還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但是古代小說作者的合法繼承人已不可考,所以即使有侵害行為也無法確定具體被侵害物件。

    從另一個方面說,古代小說已經成為了人類文明的傳承,它們是屬於全人類的,現在的人們進行改變和再創作應該也是可以的。

  • 2 # 喵木子有話說

    侵權個錘子,六小齡童為什麼這兩年口碑出現了問題,就是把孫悟空當成了自己家的,還註冊了牌子。完全把孫悟空私有化才被噴成這樣,演得好,但並不能妨礙一個人物的多樣化。跑題跑題。不會構成侵權,如果這要侵權,好多寫穿越歷史的都得栽。另外名字最好好好想想,侵權請看江南,《此間的少年》賠了金庸不少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感到委屈時眼淚就止不住的往下流,怎麼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