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足球賽兩個半場共90分鐘。比賽時間應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一場球90分鐘。特殊情況雙方同意另定除外。如:加時賽、點球戰。足球賽設定按下列規定執行:(1)在每半場中由於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它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這段時間的多少由裁判員決定。
(2)在每半場時間終了時或全場比賽結束後,如執行罰球點球、角球、前場任意球或帶球進入對方禁區且暫未完成進球,則應延長時間至進攻結束為止。 除經裁判員同意外,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拓展資料:足球比賽在必須決出勝負的情況下,現在的加時規則如下:(1)90分鐘後雙方打平,則加時30分鐘,加時賽進球多者勝;(2)120分鐘後若雙方仍舊打平,則進入5球制點球賽,即雙方各派5人罰點球,罰進點球多者勝;(3)5球制點球賽後若雙方仍舊打平,則進入1對1點球賽,即從點球賽第6輪起,雙方每輪各派1人罰點球,若均罰進或均罰丟,則繼續派隊員罰點球;直到出現1方罰進,1方罰丟的情況,罰進方勝。
在一些足球比賽中,90分鐘打平後不加時30分鐘,直接進入點球賽。
一場足球賽兩個半場共90分鐘。比賽時間應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一場球90分鐘。特殊情況雙方同意另定除外。如:加時賽、點球戰。足球賽設定按下列規定執行:(1)在每半場中由於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它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這段時間的多少由裁判員決定。
(2)在每半場時間終了時或全場比賽結束後,如執行罰球點球、角球、前場任意球或帶球進入對方禁區且暫未完成進球,則應延長時間至進攻結束為止。 除經裁判員同意外,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拓展資料:足球比賽在必須決出勝負的情況下,現在的加時規則如下:(1)90分鐘後雙方打平,則加時30分鐘,加時賽進球多者勝;(2)120分鐘後若雙方仍舊打平,則進入5球制點球賽,即雙方各派5人罰點球,罰進點球多者勝;(3)5球制點球賽後若雙方仍舊打平,則進入1對1點球賽,即從點球賽第6輪起,雙方每輪各派1人罰點球,若均罰進或均罰丟,則繼續派隊員罰點球;直到出現1方罰進,1方罰丟的情況,罰進方勝。
在一些足球比賽中,90分鐘打平後不加時30分鐘,直接進入點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