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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洪荒教授

    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 等,進行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鉅額侵權費用。作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但作者事先宣告不許使用的除外。

    依法治國,現在人們法律意識增強了,越來越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沒有給錢的就不讓你播了,以前可以出唱片發行,現在靠授權了

  • 2 # 科技小賊

    主要是以下幾點

    一、版權意識逐漸提高,越來越多音樂人開始注重版權。二、各大音樂APP競爭激烈,現在APP功能都差不多,那怎麼才能讓使用者選擇你而不是別人了,那就是比曲庫,看誰的曲庫全,使用者肯定是希望用一個什麼歌都能聽的APP。三、利益關係,音樂人想賺錢,就得與別人合作,合作你就得獨家授權利潤才大,另外音樂人肯定也想和流量大的APP合作,這樣才能更好的推廣自己,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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