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職稱人員均指中級及以上工程系列職稱人員, 其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為準。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但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標準》中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按照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餘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
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且資質許可部門認可的是可以申報的。如:標準中結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築施工、建築工程等專業;岩土專業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工程、隧道工程、礦山工程、地質勘探與礦山等專業;機械專業包括:機械工程、自動化、機電工程、裝置工程、自動控制、機械設計、機械製造、機械裝置、機械電氣等專業;焊接專業包括:焊接技術與工程、壓力容器、金屬材料、熱工(熱處理)、機械製造(製造工程)、鍋爐、材料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光源與照明專業包括:電光源、光電子技術科學、光電資訊工程、光學、光學工程等專業。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職稱人員均指中級及以上工程系列職稱人員, 其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為準。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但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標準》中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按照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餘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
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且資質許可部門認可的是可以申報的。如:標準中結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築施工、建築工程等專業;岩土專業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工程、隧道工程、礦山工程、地質勘探與礦山等專業;機械專業包括:機械工程、自動化、機電工程、裝置工程、自動控制、機械設計、機械製造、機械裝置、機械電氣等專業;焊接專業包括:焊接技術與工程、壓力容器、金屬材料、熱工(熱處理)、機械製造(製造工程)、鍋爐、材料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光源與照明專業包括:電光源、光電子技術科學、光電資訊工程、光學、光學工程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