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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京律師鍾延成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鍾延成律師團隊:

    法律上對“公寓”並沒有的規定,但無論是從土地性質的分類還是從眾多真實案例、或者是從常理來看,“公寓”與“辦公房、寫字樓”有明顯的區別:

    第一,公寓具有居住功能,辦公房一般不能居住;

    第二,公寓應當具有淋浴與廚房,辦公用房一般應採取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式佈局,除食堂外不得設定廚房,開水間或者飲水供應點、衛生間應當集中設定;

    第三,公寓可以申用民用水電,辦公用房只能用商業用電。“公寓”與“酒店式公寓”也有明顯的區別:酒店式公寓既可居住,又可辦公,但其不可分開銷售,不能分開銷售給各個業主。

    結合上述諮詢者的描述,本團隊認為其銷售方已經構成了欺詐,銷售方企圖將公寓與寫字樓或酒店式公寓的性質混為一談,欺騙業主把辦公用房當做具有居住功能的“公寓”來購買,據此我們建議業主拿起法律武器,以開發商欺詐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此前簽訂的購房合同,要求退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和服務費等,並有權要求開發商給予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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