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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敢想敢創

    只要金額數目不過分.為了息事寧人.應該賠.畢竟給人家造成了精神和身體的痛苦.但必須從護士工資里扣除.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給其他護士一個警示。給寶寶輸液.失敗次數最多是"事不過三".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及時求助資深.經驗豐富的同事.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多次穿刺未果.病孩家長會誤認為你有拿他們孩子做實驗、練手法的嫌疑.涉事護士平時也應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虛心探討如何針對各類病人血管“一針見血”的技術水準。

  • 2 # 大臉貓123219296

    小寶寶打針本來血管就難找,不能成為訛詐別人的理由吧?這事件如果成立,以後你將付無可估量的代價,你這一家人沒人敢醫了!首先我是一個寶媽,我孩子6個月就27斤,屬於胖墩,肺炎住院,血管很難找,每次都是打一針送幾針,最後一次最嚴重的打了5.6針都找不到,後來抱去重症監護室打,醫生不給我進去,足足一個小時才出來,小孩子蹦得厲害,醫生捏到兩隻手腳淤青黑了,手腳頭全部是針孔!看得我眼淚直流,也氣氛,但是真的沒辦法!寶寶的血管又小又不顯示,都是靠猜……我也心疼,但也理解醫生!醫生不能閒著沒事拿你孩子打針玩吧!都相互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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