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注意一下時間點,材料遞交到給出結論有個30天,如果30天保險公司不解約,就失去合同解除權。如果解除,就等於拒賠,而且合同失效。這是目前比較麻煩的問題。
這點就會涉及本身你買的產品核保問題,如果產品本身是標準體產品,甲狀腺結節直接拒保,就不是圍繞疾病關聯性打官司,而是這個保單本身是否有效的問題。
其二,當然不管是否解除,如果保險公司拒保,看它的拒保理由。即使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去判斷解除權和關聯性的問題。
僅關聯性上看,甲狀腺結節和胃癌相關性,需要有保險公司去證明,如果以此理由拒賠的話。
最後,如果打官司,以往案例看,除非有確定的醫學證明其關聯性,贏的機率比較大,所以保險公司理賠的機率還是大的,只是看他們是否對未如實告知比較在意了。
我剛寫了有篇文章,詳細說過這個問題,如果是兩年後出險,機率會更大。
如果當初健康告知,如果保險公司承保,按你描述,理賠基本上是確定的,不存在什麼問題。
這也是我們一般建議告知的原因,法律確定兩年這個時間也是有道理的。
首先注意一下時間點,材料遞交到給出結論有個30天,如果30天保險公司不解約,就失去合同解除權。如果解除,就等於拒賠,而且合同失效。這是目前比較麻煩的問題。
這點就會涉及本身你買的產品核保問題,如果產品本身是標準體產品,甲狀腺結節直接拒保,就不是圍繞疾病關聯性打官司,而是這個保單本身是否有效的問題。
其二,當然不管是否解除,如果保險公司拒保,看它的拒保理由。即使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去判斷解除權和關聯性的問題。
僅關聯性上看,甲狀腺結節和胃癌相關性,需要有保險公司去證明,如果以此理由拒賠的話。
最後,如果打官司,以往案例看,除非有確定的醫學證明其關聯性,贏的機率比較大,所以保險公司理賠的機率還是大的,只是看他們是否對未如實告知比較在意了。
我剛寫了有篇文章,詳細說過這個問題,如果是兩年後出險,機率會更大。
如果當初健康告知,如果保險公司承保,按你描述,理賠基本上是確定的,不存在什麼問題。
這也是我們一般建議告知的原因,法律確定兩年這個時間也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