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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安62955267

    不知道這是什麼鬼操作,不知道制定這個方案的領導是不是腦子進水了還是撞壞了頭,我們這邊也有這種規定,或許是為了防止過度醫療吧,不過根本就沒有從實際出發,很多病哪是十天半個月就能治好的,尤其是腫瘤病人或是其他大型手術的病人

  • 2 # 微187588081

    我想這應該是為患者考慮的吧。你想無論什麼病。只要對症下藥。半個月不全愈也就差不多了。如果 住半個月,還沒有好轉。那麼你就應該轉院了。既使腫瘤手術。半個月也出院了。這樣既緩解了住院費的壓力。同時也能讓患者有個愈悅的心情。醫院同時也少了一些風險。可以說兩者都有力。

  • 3 # 實在想不出好的名字

    各地醫保不同規定也不相同。新疆兵團和地方規定也不一樣。

    兵團 醫保規定住院一月就得出院,然後為你報銷相關費用。如果病情需要你當天辦出院,第二天再辦入院。其實這也有好處,因為住院治療自己先的交費,出院才給報銷,這樣讓許多經濟困難的病人沒有現金交付。隔十多天出院在入院,報的費用致少可以維持一段時間。

    當然也有不好處,那就是來回折騰麻煩,再有還得多掏一次住院門檻費。因為醫院規定兩佰或伍佰以上產生的費用報銷,而這兩佰或伍佰不給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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