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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隻初二

    1、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因此,當裝修產生的噪音妨礙了鄰居們的正常生活時,實施裝修的業主理應在鄰居的主張下停止裝修。2、裝修所產生的噪音,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噪聲汙染。《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中規定,環境噪聲汙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而依據環境保護部2008年8月19日釋出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規定,住宅屬於噪聲敏感建築物,其噪聲排放限值在40分貝到50分貝之間,該標準據專家通俗估計相當於兩個人在房間裡說話,互相能夠聽清楚的一個音量,而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算做噪音擾民了。因此,距離較近的裝修噪音通常都已構成壞境噪聲汙染,居民可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投訴。3、中國已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對裝修擾民作出規定,居民可以依法主張自己權利。《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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