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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胡說三農

    按照彩禮的定義上講,彩禮是不用退的!因為,“彩禮”也叫“聘禮”,含有“贈予”的意思。

    不過,結婚三個月就離婚不免使人覺得此人有“詐騙”之嫌疑!況且,社會上以結婚為幌子詐騙男方錢財的事情時有發生。一些女性打著“結婚過日子”的旗號,索要彩禮,一旦彩禮到手,就想辦法離婚或逃婚。然後,尋找下一個詐騙物件。不過,這種詐騙方式一旦敗露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是得不償失的。

    當然,並不是說結婚三個月就離婚的女人一定都是抱著詐騙的目的去欺騙男方的。也有些確實是因“無愛”而離婚的。對於這樣正常離婚的女人來說,社會應該包容和理解。

    最後,再回到彩禮的問題上。如果女方在結婚時沒有索要過多的彩禮的話,是可以不予返還的。因為,彩禮畢竟含有“贈予”的意義。但是,如果結婚時女方向男方素要了過多的彩禮的話,是應當返還一大部分的!因為,既然不給男方過日子了,還拿著人家的“東西”有什麼意思?如果不返還是不是顯得自己是愛財如命之人?是不是會給別人留下不好的印象而讓別人看不起?所以,從做人的道德和意義上講,還是返還一大部分彩禮吧。大家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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