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5822429684817
-
2 # 嘉生松
目前,律師事務所有兩種型別:(一)國資所,掛靠在司法局之下,其性質不是私營企業。(二)個人所或合夥所,已經從司法局之下獨立出來,可以歸為私營企業。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它在規定的專業活動範圍內,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託,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
-
3 # 李唐日常記
答:律師事務所的性質一般為非法人合夥組織,有三種存在形式:1、合夥律師事務所(屬於合夥組織,無法人資格,對外承擔無限責任);2,個人開業的律師事務所(對外承擔無限責任);3,國資律師事務所。其中以合夥事務所最為常見。
律師事務所的性質一般為非法人合夥組織,分為三種存在形式:
1、合夥律師事務所(屬於合夥組織,無法人資格,對外承擔無限責任),此形式最為常見。
2,個人開業的律師事務所(對外承擔無限責任)。
3,國資律師事務所(人員是國家事業編制,國家調拔經費,是國家事業法人單位,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