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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棟哥遊新疆

    家屬探監不可攜帶吃的,可以存錢在獄中超時購買

    相比以前監獄的基礎設施落後,監獄的生活清苦,監獄允許家人為犯人攜帶吃食。現在監獄中的超市商品品類齊全,除了貴一些之外基本吃喝用的東西都能買全。所以現在不允許在探監時,家屬為犯人送帶吃食,包括熟食和零食。每次探監時家屬可以將錢交到監獄財務科工作人員處,財務科會以犯人的名字開出戶頭存入相應金額,並且製成購物卡方便實用。

    美中不足的是探視通話是被監獄幹警全程監聽的

    鑑於的探監管控還是比較嚴格的,與親屬會見還是要隔著大大的有機玻璃的,溝通則通過傳化機來完成。每個人都有規定的時間,老犯和表現好的通常時間長一些,新犯和表現一般的一般在十分鐘左右,另外,與探監親屬通過的全過程,都由監獄幹警監聽的,有的面對面有的則在監聽室。現在網路普及了,監獄還為離家較遠的犯人提供了網路探視,既人性又方便,監獄還會不定期的舉辦一些“社會幫教活動”,在這樣的幫教活動中,犯人可以與家人面對面的相見。

  • 2 # 蓑笠翁說案談刑罰

    我也來說一下吧。根據《監獄法》第四章第48 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其實這個規定太原則,《監獄法》是1994年頒佈實施的,很多東西太抽象,難以執行,特別是時間過了二十多年,社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現在修改的呼聲越來越高。2016年12月司法部出臺了《會見通訊規定》,但關於罪犯會見,目前很多監獄的規定是不同的。比如從入監開始多長時間可以會見,每個月可以會見多少次,能夠會見的物件是哪些人等,兄弟,姐妹,岳父母,小舅子,小姨子,表兄弟,單位領導,社群領導,同事,同學,戰友等哪些可以會見,哪些需要審批才能會見,哪些根本就不能申報審批,批准的程式和級別等,各個監獄規定都不一樣,但如果准許這些非直系親屬會見出了問題涉事民警就會受到責任追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會見一般是沒有問題的,監獄為合理利用接見室,每個監獄各個監區安排的會見時間也不相同,建議有類似的家庭第一次由接到監獄正式通知的家屬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夫妻),《監獄通知》等去接見,在接見的時候把相關的問題找接待視窗諮詢清楚(比如有的監獄已經開通視訊會見系統,可以為雙方均在服刑的或者是家在偏遠山區的直系親屬提供視訊會見),再通知可以接見的親人去監獄會見,畢竟去監獄都比較壓抑,去了不能接見心裡難受,又會造成對監獄的誤解。

    如:某監獄的會見日程安排表

  • 3 # 西安芹姐

    未判刑的一般都拘押在看守所裡,這個時候是不允許會見家屬的,害怕串供等等,已經判刑的就拘押在監獄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但是監獄現在也比較人性化,也允許罪犯的朋友探監。

    一般情況下,犯人進了監獄即可開始會見,親屬、監護人如果要探視的話,可以先向監獄申請,並徵得犯人同意後才能探視,會見一般每月一次,每次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但是監獄是比較人性化的,對於寬管級罪犯和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是可以適當增加會見次數的,也可以適當延長會見時間。

    具體的探視日期各個監獄可能有所不同,即就是同一個監獄,如果犯人分佈在不同監區,會見日期也不一樣,需要在探視前提前向所在監獄諮詢,法定節假日當然不能探視了。

    再就是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第一次去會見犯人時,一定記住一要帶個人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等),二要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不過現在,好多監獄已經不需要第二個證明了。

  • 4 # 微微侃侃

    警察拘捕後被收監,這其中有以判刑和未判刑的區別。

    未判刑的屬於犯罪嫌疑人,也就警方懷疑有犯罪行為,在收集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進行收監,並提交犯罪證據、資料給檢察院,給予提起訴訟,最後就是等待法院判決定罪。

    這個期間一般都是羈押在看守所裡,這種情況一般,除辦案人員以及律師以外,其他人是不能接見的。

    根據判決刑期長短,短刑期,比如1年左右的犯人,可能會在看守所裡直接完成服刑,不用轉去監獄。

    長刑期的就是進入真正的監獄,也就是進行勞動改造。

    具體會被分配到哪裡去勞動改造這個就不一定了,每個城市的監獄都會有很多,不過一般都不會離開判決的那個城市服刑。

    在看守所裡,判決之後會與未判決的關押人員分開關押。等待接送到轉運站,具體等多久不一定。在這裡在等待分配到監獄。

    從轉運站分配出來會,先到新犯入監隊,在哪裡學習一些,監獄規章制度等,一般會呆上1-2個月左右。不過在這裡一般不需要勞動,主要是學習,思想改造。然後才會分配到不同監區,這裡才開始有勞動分配。

    已經判決的犯人,只要在監獄裡沒有違規等特殊情況,一般都會有探監的權利,也就是家屬、朋友等可以接見。但要記住帶上自己的身份證。

    因此,被警察收監後,不是以被羈押時間而定是否能探監。(有的犯罪1、2年都未必能判決下來。)

    主要是看是不是已經判刑,以及是否有違規行為或者特殊原因。

    不過有的看守所會要求必須在他們規定的商店買才能送進去。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擦邊球行為,國家是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只能說,自己家人在裡關著,也沒法跟他們爭辯這些問題。

    但要記住,堅硬物品,比如皮帶、刮鬍刀之類的,以及易燃易爆炸是不能送進去的的。還有吃的東西一般在沒有判刑之前是不可以送進去的。不過可以在看守所充值錢。一般稱之為“上賬”。

    其實能不能接見,直接去關押的諮詢一下就知道。

  • 5 # 石佛寺車站1

    按規定,罪犯投送監獄五日內,監獄就會給罪犯直系親屬,監護人寄送罪犯入監通知書。

    罪犯親屬在收到入監通知書後,在通知書的第三欄有個會見須知,以及入監新犯會見時間安排。

    親屬按照要求將可以會見的直系親屬資訊填好後,按照地址將回執寄給監獄。

    監獄收到後,即錄入電腦會見系統。然後罪犯直系親屬就可以來會見了。

    第一次會見時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會見室辦理登記手續即可會見。

    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由於寄送問題出現長時間收不到入監通知書的情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寄送信件的同時,還有在新犯入監一週左右組織安排撥打親情電話回家。

    親屬在接到電話後,即可按照監獄安排的新犯會見日來會見了。但是,這個時候,直系親屬來會見的時候,一定要帶上足以證明相互關係的證明材料,如戶口本,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明等。

  • 6 # 郭軍龍8

    可以的。一般情況下,犯人進去監獄之後,監獄就會給犯人家屬下發入獄通知書,接到入獄通知書以後就可以去會見了。

    會見前,家屬必須辦好會見證,而且必須是直系親屬才可以會見。

    原則上,一般每個月可以會見一次,特殊情況例外。

    還有,如果監獄裡發現犯人有餘罪尚未交代,或者在監獄裡違反監獄的有關紀律而被關了禁閉,這個時候是不可以會見的,只能等到禁閉解除後才可以會見。

    就知道這麼多,希望可以幫到需要幫助的人。

  • 7 # 超級噴火

    一般情況下,犯人剛剛送到監獄服刑的前一兩個月是不允許家屬探監的,因為這一兩個月是犯人在監獄教育隊(相當於新兵連)接受入監教育的時間,為了保證犯人能全身心地接受入監教育,不允許家屬前來探監。

    在經過教育隊的學習訓練後,犯人們會被分配到各個監區開始真正的牢獄生活(相當於新兵下連隊),這個時候家屬就可以正常前來探監了。

    罪犯家屬探監的規定:第一,非直系親屬不可會見。第二,每月一到兩次會見機會。第三,家屬探監禁止捎帶食品、現金、香菸等物品。第四,罪犯被處以行政處罰時不可與家屬會見(記過、禁閉)。

  • 8 # 使用者7326695242055

    如果是看守所下監獄一兩個月,那應該是不能會見的,因為在正式分割槽之前要在入監隊集訓兩個月,然後再分派各個監獄監區,在分下去的時候,監獄會發入監通知書給家屬,上面有會見的各項事宜。

  • 9 # 自心了悟

    不能探監因為這段時間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兩部門同時立案調查收集證據的時候,如果還沒判的話去探監犯罪嫌疑人會以防叫家人毀變證據那就給辦案單位帶來麻煩只有律師才能探監。

  • 10 # 冰焰

    我們知道,從偵查階段到審判階段,被拘留、逮捕而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允許家屬會見的,只有律師才享有會見權。之所以這樣規定,是擔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家屬會見時串通串供,甚至是勾結起來毀滅證據,從而有礙偵查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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