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珠海房產中仔

    中中國人人的傳統觀念裡面,婚房就是應該男方全款買的,而且還是要在結婚前買的,那麼男方買房之後,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這引起了廣大民眾的爭議

    覺得應該在買房的時候加上女方的名字,原因如下:

    1、如果那個女孩是你想要一輩子過日子的人,那麼早點加晚點加其實都沒有什麼的

    2、如果加上女孩的名字,這會讓女孩更有安全感,也會讓女孩覺得你是在全心全意的愛她

    3、根據新的婚姻法規定,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財產分割的時候只要把收據拿出來,女方是沒有權利分房子的,所以對男方來說,加上名字也毫無妨礙

    其實總得來說買房寫女方名字並沒有多大關係,結婚就是奔著過日子去的,並不是有誰是為了房子,如果從一開始就斤斤計較這些事情,那何談以後?

    就算實在房產證寫上女方名字不放心,雙方也是可以寫個婚前協議,做個公證之後,房子也是屬於男方的。

  • 2 # 寶寶幸福日記

    看不同情況吧。

    第一種,婚前自己全款買的。這種就不建議加了,畢竟女方什麼也沒出。

    第二種,自己婚前出首付,婚後兩人一起還貸,這種一定要加。

    第三種,自己婚前出了首付,父母幫忙還貸款,這種也是加不加均可。

    第四種,婚前自己全款買的,但希望女方負責全部裝修。這種我想要是不加的話,女方應該會比較介意。

    這種要是不想加女方名字的話就自己裝一下,畢竟裝修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不能想著只讓女方出錢,便宜都自己佔。

    不過現在新婚姻法釋出了。所以加不加名字也起不了那麼大作用了。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即便加上女方名字,如果以後兩個人離婚了,房子還是屬於男方。

    如果男方婚前首付30萬買的房子,婚後兩個人共同還完80萬的貸款。即便房本上沒有加女方的名字。那麼,以後兩個人若是離婚了,那30萬的首付跟婚後40萬的房貸屬於男方的,剩下的40萬房貸屬於女方的。

    要是房子有增值的話,也是按照(30+40)/40的比例分配。

    不過裝修的費用是沒有介入新婚姻法的範疇的,這個不屬於固定資產。而且裝修不像房子,這個是越來越貶值的。

    所以現在不少打算結婚的青年男女會因為裝修的事情鬧掰。

    好多男的自己首付買房,讓女方出錢裝修,雖然兩邊出的費用差不多,但女方的裝修錢出了相當於白出,沒有任何法律保護,而男方出的首付款就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這種對女方很不公平。

    這種情況,建議兩邊共同出首付,共同裝修,就不會存在誰佔誰便宜的問題了。

    希望我們以後能多一些真誠,少一些算計,這樣感情才能長久。

  • 3 # 拉拉姐

    在房本上要不要加女方姓名,就看你們相處的感情如何?是否有一起相伴到老的心?

    如果你倆感情特別好,加上她的名字也未為不可

    因為你倆既然打算結婚,而且相戀感情融洽,你不加她的名字,對她來說可能心裡不舒服,覺得你根本不是真心愛她,連房本名字都不願意加。況且,你不加她的名字,估計你未來丈母孃這一關都過不了,你娶別人家的姑娘,連一份保障都沒有,她們又怎麼願意把女兒嫁你。

    那麼這種情況下,情況就有點尷尬,估計你也不想加女方姓名,怕她騙婚或者以後婚姻出現問題,房產就要分對方一半。因為法律規定,離婚後,婚前財產屬於誰還是給誰,不能分割。但是對方可能也不願意跟你結婚,一樣的道理,她也怕婚姻不牢固,到時候落個人財兩空的地步,或者以後出現意外,她跟你雖然是夫妻,但是沒有繼承的權利等等,所以這個結婚估計不一定能成。

  • 4 # 靈馨雪

    男生若真的愛女生,且決定結婚,打算白首不相離,我認為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原因如下:

    第一、女生都比較缺乏安全感。既然你們是真心相愛,打算相守一輩子,你的就是她的,她的就是你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又有什麼關係?愛她,就給她足夠的信任,給她所需的安全感。

    第二、現在婚姻法已經規定了,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即時結婚時寫上了對方的名字,也是買房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對方是分步走房產的。既然是這樣,男生還怕婚前寫上女生的名字嗎?

    第三、一開始就考慮離婚分財產的感情一般走不長遠。既然認定了以後要離婚,又何必去走結婚、彼此傷害後再離婚的折騰之路呢?有這種離婚想法的就乾脆別結婚好了。如果你真心愛一個人,恐怕為她連命都不要了,又怎會為了半套房子而分道揚鑣?

    所以,我認為,若是兩個人真心相愛,彼此都認定了對方,誠心決定攜手餘生,即使女生不要求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男生也還主動加上女生的名字。不然,得重新考慮,你們是否應該結婚。

  • 5 # 賈雪鋒

    我覺得應該看情況了。兩人剛結婚屬於婚姻的磨合期,以現在的社會來看,一切都是不確定的。只有兩人在柴米油鹽的實際生活中,過上一二年,相互又瞭解了不少,又生了孩子,更加強了婚姻的牢固性,這時再考慮加女方的名字也不遲。當然還會有變數,但也不能瞻前顧後,總得有個交待。如果女方本人或者其父母一定要求加名字,並以結婚要挾,我想,要麼是怕男方變心,女兒一無所有,要麼就是女方另有想法。這時,就要靠男方的計謀了。

    我的主張是暫時不能寫。

    如果結婚幾年後,經過兩人打拼,又買了一套新房,這套房子必須寫男女雙方的名字,於情於理於法都說得過去。否則,婚姻有變,女方到哪裡避難去?結一次婚賠了青春賠時間,傷的體無完膚,還居無定所,到哪裡說理去?

    我覺得,結婚就要奔著相伴到老的念頭,不要老想著財產,一心一意過日子,互相不猜忌,你的我的都是我們的。二十世紀以前的人應該是當代的楷模。

  • 6 # 至善至

    其實這個問題,站在我的角度,我覺得要分情況。第一,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那麼我是不會去提要加名字的。很簡單,大家的錢都是辛辛苦苦掙來的,沒有必要去佔這個便宜。但也有條件就是不和公婆住在一起 也不和其他親戚住在一起。第二,如果男方只是付了首付,婚後需要一同還貸款,那麼我會要求加上我的名字。這個情況包括那種男生拿自己的錢還房貸,卻要我來承擔家庭開銷,在婚前就必須要說好,坦誠講清楚一切,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執。同樣要求不和公婆住在一起,也不和其他親戚一起住。如果日後需要我一起還貸款,又不加我名字,這種男朋友果斷分手。第三,還有一種情況是雙方共同承擔首付,更不必多說,肯定要加我名字。那其實也不是所有家庭都要求男方買房,主要還是看人。現在很多女生都是很明事理,很自立的,反正我已經決定日後要做婚前財產公證的,我父母給我的房子車子都提前公證(全款的) ,我不佔男方什麼,只圖人能對我好。我父母也時常跟我說,若是日後要單獨再買房,那也是男生一半我們一半,我們不佔人家便宜,反倒讓自己婚後有底氣,也給男生面子。但是既要我出錢,又不加我名字,斷沒有這個道理。婚姻是需要理性的,要清醒一些,哪有什麼一定要男方付出,女生這邊不佔便宜,日後要是受了委屈,家中有的是底氣給你討公道。最重要,還是要自立!自強!價值要自己去開拓,而不是男生給你!

  • 7 # 音入你心

    第一看女友人品如果你們是相親閃婚,那不建議你加對方名字,因為你的房子就是你全部的財產,而女方對於你來說並不是1那麼熟悉,雖然你們即將組成一個家庭,但在瞭解對方之前,還是謹慎為好。如果你跟女友相處多年,對她的品行甚為了解,那麼加名字也就無可厚非了。既然在一起那麼多年,你決定娶她,那就證明她的人品是得到你的肯定的。第二看出資方如果買房子的錢是你自己出的,那麼你想加誰的名字就叫誰的名字,那都無所謂,因為這是你的房子,是你的勞動成果,你可以選擇贈送給任何人。但是如果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而且這套房子耗費了父母畢生的積蓄,那麼你就無權處置了。用房子表真心不是不可以,但你得用自己的東西去表達,而不應該拿父母的血汗錢去討好你所喜歡的人。第三為何結婚現在很多人都不明白自己為何結婚,好像有的人專門是衝著房子去的,一開口就是房產證是否加名字。真正衝著過一輩子去的根本不會在意這些,因為只有離婚才會牽扯到財產分割。真心過一輩子的人從來不會想到離婚那一步。所以,一切看你自己的判斷力。

  • 8 # 閒俠居士

    房子如果是雙方共同買的,就應該加上女方名子,如果是男方婚前男方家庭出資買的,就沒有必要加,但是父母還是希望雙方婚後幸福,如果糾結是否加名子,可能會造成雙方矛值,影響婚後生活!

  • 9 # 老耒樂

    男生結婚前男生家裡全款購買的房我認為可不必加女方名字,如果只交了首付,可把首付和分期還貸的錢加在一起做為債務由男女共同負擔,房產證上寫上兩個人名字。這樣看起耒不近人情,實際上好朋友清算賬,有利以後財產分割。

  • 10 # 五行大布李長生

    兄臺,結婚這麼麻煩的事都敢幹,加個名字那都不叫事,真到離婚分財產那天遠沒結婚麻煩,相信我,那會兒你迫不及待淨身出宮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什麼小本生意適合50歲左右的父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