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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鄂資訊哥

    在確認農村土地承包權的過程中,存在著一種特殊的人,即村裡的已婚婦女,她們中的大多數已經離開自己的村莊,但是她們的婆婆並不一定有承包的土地。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如何獲得土地承包權?

    1。已婚婦女在結婚地和婚姻地未取得兩輪承包地的,由雙方家庭和已婚婦女共同決定婚姻地家庭或者婚姻地家庭是否為承包共有人,但是,只能選擇其中一人作為家庭共有人,不得重複登記。

    2。在土地承包期內,婦女婚後未在新居取得承包地的,承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新居分配給承包地後,原居不能再保留。承包土地也就是說,婦女承包的地方有權這樣做。

    三。離婚、喪偶婦女仍居住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居住在原居住地,但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承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4。極少情況:已婚婦女在取得結婚地承包土地後死亡,依法仍享有原承包人的權益。由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家庭承包合同,不是個人承包合同,母親的家庭不復存在,已婚婦女仍然是原來的家庭承包人,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經營權,因此,應當確認登記。以已婚婦女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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