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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下各位,簽了施工合同,找了幾十個人,一直在等進場通知,最後甲方通知不做了,請問下等了一個多月算窩工嗎?這個損失他們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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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王師傅plus

    看情況協商了,協商不成叫工人堵住開發商要損失,再不行了起訴索賠。當然前提是要求合理,不能搞獅子大開口甚至是訛詐詐騙。另外所有解決爭議的協商起訴都需要書面材料,比如工人車票,合同擬定的條款等要準備好

  • 2 # 最好混滴是幼兒園

    交通警察是不管賠償的,就是說警察沒有權利讓全責方陪錢給無責方。交警只能出事故認定書。只有法院有權利的 你得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誤工費 工程費。如果法院支援你那就得陪咯。但是警察 交警 是沒權利讓陪錢的,

  • 3 # 稅務律師菅峰

    簽下施工合同,對方不讓做了,你可以考慮走如下兩個途徑之一,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若施工合同上約定了違約金,你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狀告對方違約,要求對方支付合同上約定的違約金;2.若施工合同上儘管約定了違約條款,但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是僅僅約定的違約責任但沒有約定清楚多少違約金或如何計算違約金,你可以考慮在訴訟請求中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損失的範圍包括你們等待一個月發生的人員工資、準備施工購買的設施以及其他發生的損失,包括你們因對方違約需要你們向第三方支付的違約金等;3.二十年前我代理了一個類似案件,簽署施工合同後第二天就告訴施工方,不讓他們做了,結果被法院判決支付違約金十萬元。因此,你這個案件,需要找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幫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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