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工作量標準,專任教師的周課時量原則上按以下標準執行:
1、普通高中教師10—14節,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週10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每週12節,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資訊科技等每週14節(中職學校可參照本標準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各學科周課時量標準);
2、初中教師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週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週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資訊科技等學科每週16節;
3、小學教師14—18節,語文、數學每週14節,其他專任教師每週18節。周課時數的下限是以語文、數學課為標準確定的,其他學科教師周課時數折算標準及學校管理人員、職員的工作量由學校根據滿負荷原則,結合實際確定;班額較小的村、完小周課時數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4、中小學校長(含黨組織負責人)、副校長,內設機構領導原則上要兼課,工作量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員、群團組織負責人原則上由專任教師兼任,做到一人多崗。
教職工工作量標準,專任教師的周課時量原則上按以下標準執行:
1、普通高中教師10—14節,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週10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每週12節,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資訊科技等每週14節(中職學校可參照本標準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各學科周課時量標準);
2、初中教師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週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週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資訊科技等學科每週16節;
3、小學教師14—18節,語文、數學每週14節,其他專任教師每週18節。周課時數的下限是以語文、數學課為標準確定的,其他學科教師周課時數折算標準及學校管理人員、職員的工作量由學校根據滿負荷原則,結合實際確定;班額較小的村、完小周課時數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4、中小學校長(含黨組織負責人)、副校長,內設機構領導原則上要兼課,工作量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員、群團組織負責人原則上由專任教師兼任,做到一人多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