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式又稱為當場處罰程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式。
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嚴格遵循以下程式;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的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其所屬行政機關備案。當事人對以簡易程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式又稱為當場處罰程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式。
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嚴格遵循以下程式;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的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其所屬行政機關備案。當事人對以簡易程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