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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買了輛二手車,我在使用過程中未出過險,但是原車主出過險,我買來之後因為保險未到期,只做了變更保險手續!我第二年再次購買保險,說這車出過險,不能享受折扣,但是我買了之後未出險啊!原車主的駕駛習慣怎麼能夠等同於我?現在的車險規則是不是不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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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緣木求魚的豬

    其次,至於您說的出險是在您過戶購買之前發生的,跟您使用時沒有任何關係,這種情況是因為保險費改後(每個省份具體情況不一樣),涉及到一個NCD係數問題,這個在我們這邊當地都是統一的,也就是說只能這個是沒法改變的,都是本省保監局統一規定的了,最多多問問幾家保險公司。選擇優惠大的以減少自己的保費支出。

  • 2 # 飛翔一號

    其實對於過戶車,車險是隻認人不認車的。如果過戶車,當你拿著新行駛證去買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基本沒有優惠,是按新車主來算價的,後期根據你的出險記錄,在上浮或者降低保費。應該是每個人的理解不同,把沒有優惠算成了,前一車主有出險記錄。

  • 3 # 熊貓保險百科

    車輛過戶後,原車主的出險記錄不應該累計到現車主頭上,若保險公司因原車主出險記錄為由不打折這是非常不專業的做法。就像之前的曾主解釋的一樣,普通私家非營運車輛過戶後保險公司平臺上會歸零出險次數,但還是能查詢到上一年出現記錄。正常情況下都會打折,但不同的保險公司給出的折扣可能會不同;交強險會恢復原價。除非過戶後是使用性質發生變化,比如營運私家車(網約車)。這種情況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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