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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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賣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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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豔菲來兮
我來為你解答。
第一,主張解除母子法定關係,解除不了,法院不會判,私方面的任何書面約定司法不會支援。
第二,既然你要求解除母子法定關係,我個人猜猜,你要麼大逆不道,喪失人倫。要麼就是你有足夠恨你母親的事實與理由,此恨大到寧肯自身粉碎也要抗議。想來你的親情一定是缺失的,可能你母親極度自私自利傷害到麻木。什麼樣的傷害可以讓人瘋狂呢?我猜,你母親一定有拋夫棄子,生而不養。年輕時飄忽於苟且,將義務當成兒戲。老了瘋不動了就強烈產生了歸家的感覺,做為子女方身受其害產生了抵逐於排斥亦無可厚非。
第三,綜上,你主張解除母子法定關係行不通,但你完全可以主張你母親支付,自棄離之日始及被撫養物件獨立生活止,期間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並且同時主張民事損害賠償。
第四,主張歸主張,那種自私極惡的人是不可能有履行能力的,所以你要做好施善的心理,當收留了一個乞丐,在完全滅絕了親情供養下,與圈養一頭畜牲沒有兩樣。這就叫因果迴圈規律,棄人者,人恆棄之。
不可以,沒有效,除非未成年與其他人辦理了領養手續改變了法定關係,否則成年以後的子女,沒有任何手段斷絕與父母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