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客人下車,耽誤了幾十秒鐘,後車不樂意了,後車車主下車找我朋友理論,剛說了兩句,對方直接一拳打在我朋友眼上,一下就腫了,隨後打人的這個男的媳婦,父親一起把我朋友打了,我朋友一看有老人就沒還手,警察說,沒有骨折,不夠成輕微傷,當時打的也不輕,這要是走司法程式,應該怎麼辦。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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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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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石
首先打人肯定是犯法的,但是是否構成犯罪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並需要舉證,其次走司法程式要做好三方面準備1時間代價你是否能夠承受2是否對你的生活造成較大不便3請律師的費用是否能夠承受,如果這三方面都沒問題那就可以走司法程式,如果存在問題最好走民事糾紛調節,這個一般在派出所就可以解決,希望對你有幫助。
對於侵犯人身權的處理,有三個程式可以救濟。
第一、先按刑事程式走一下,是否構成輕微傷或者輕傷標準的,不是警察說了算,需要經過司法鑑定所對傷情鑑定進行確定。可以透過合法程式申請對傷情進行鑑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第二、如果尚不構成刑事追訴的話,可以就其打人行為要求公安機關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