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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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冬天過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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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秋詩賦
私下借貸,做公證給不同的高利息小貸機構,是查不到的。最終結果是還不起錢,資不抵債之後所有債權人申請查封房子,再由法院拍賣再分錢,拍賣後的錢先還正規機構再還私人借貸剩下的才是高利小貸機構,不過還那也沒辦法了,負債人都沒錢了,不可能要命吧。借錢出去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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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海石
算你有才。拿一套房子做十次公證,就能從十家金融機構貸到款,這事要麼是你運氣太好了,要麼就是金融機構的那幫人太傻了。公證只能公證雙方狹義性的合意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並不能公證該內容合法地而必然地具備了排他權益的法律效力,所以主觀上蓄意以不抵押形式的公證便帶有明確的欺詐傾向,如果由此導致放貸方資金無法迴流,放貸人因此集體報案,你是極有可能要承擔涉嫌詐騙犯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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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迎接嶄新的2021年
你再做一次公證的時候,就已經抵押了房產證了,你的房產證都已經拿去銀行了,你是怎麼樣向第二家機構再貸款的?並且在房管局都有登記了
不會的,銀行都會把你的房子質押,已經抵押的房子再做貸款,那就是二壓,利率會提高,額度也是壓榨的房子剩餘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