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就在於,承擔大部分創新活動只是技術創新主體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要條件。換句話說,如果企業已經是技術創新主體,必然承擔大部分創新活動;但反過來說,即使企業承擔了大部分創新活動,企業是不是技術創新主體,也不一定。因為這些創新活動很可能不是由企業主導和控制的。
那麼,技術創新主體的充要條件是什麼?或者說,如何判斷企業是否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呢?
以企業的有效需求為優先序,配置政府、大學(科研機構)、社會的資源,這就是技術創新主體的充要條件,或者說判斷技術創新主體的根本標準。所謂有效需求就是企業有投資意願,而且有投資能力的需求;優先序就是放在第一的位次。
形象地說,以企業為技術創新主體,是以企業需求為主軸的四螺旋結構,即圍繞企業需求形成的企業、大學(科研機構)、社會和政府四條螺旋線。可以把這種四螺旋結構作為企業主體的判別式。
根據四螺旋判別式,目前在很多地方,以政府為中心、以大學和科研機構為中心的現象還比較嚴重;大量社會資本遊離於企業技術創新之外,因此企業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主體。
問題就在於,承擔大部分創新活動只是技術創新主體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要條件。換句話說,如果企業已經是技術創新主體,必然承擔大部分創新活動;但反過來說,即使企業承擔了大部分創新活動,企業是不是技術創新主體,也不一定。因為這些創新活動很可能不是由企業主導和控制的。
那麼,技術創新主體的充要條件是什麼?或者說,如何判斷企業是否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呢?
以企業的有效需求為優先序,配置政府、大學(科研機構)、社會的資源,這就是技術創新主體的充要條件,或者說判斷技術創新主體的根本標準。所謂有效需求就是企業有投資意願,而且有投資能力的需求;優先序就是放在第一的位次。
形象地說,以企業為技術創新主體,是以企業需求為主軸的四螺旋結構,即圍繞企業需求形成的企業、大學(科研機構)、社會和政府四條螺旋線。可以把這種四螺旋結構作為企業主體的判別式。
根據四螺旋判別式,目前在很多地方,以政府為中心、以大學和科研機構為中心的現象還比較嚴重;大量社會資本遊離於企業技術創新之外,因此企業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