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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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華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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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麗巴彥淖爾建設路95
這個要看土地性質,如果是宅基地,建房有手續。協議應該成立。如果土地性質是其他,就是違建,變更土地性質。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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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陵八城都市圈
聽你的口氣好像是城市下鄉建房,給主人五保戶或老兩口合作蓋房子,這樣的例子我們這裡也有,如果同在一個村鄉還好說,如果是城市人下鄉蓋房子就很難說。
因為國家是禁止城市人下鄉購房或建房。雖然是合作關係,又有協議,宅基地依然是主人家的,也就是產權依然是主人的,就是當地拆遷時也要看主人有沒有變化,認不認協議了,有沒有良心了。
除非你當初把宅基地買下來,和主人都有各自產權,就沒有什麼事情,而且建房是要有手續合法的,政府審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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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絡76537008
你要是城裡人,就沒有留轉土地的權利。你只能有居住權,而很難拿到產權,政策不支援。居住權也只能幾十年內有效,要是牽扯拆遷、佔用,你很難拿到賠償,所以要謹慎,你可到當地土地部門去諮詢。
土地是房屋的根,一棵無根的樹能活麼?尤其當下,土地管理法一再要求要一戶一宅,蓋房要經過有關的土管部門認可,取得合法手續再蓋,私下的協商,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