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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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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原來JJ

     在很多時候,保護和研究是相輔相成的。不研究清楚,不知道新種有什麼特徵,在哪生活怎麼生活,根本沒法保護。所以要保護,研究清楚新種是必須的。理論上說,發新種又必須得有標本,而且必須宣告標本在哪,否則後人無法進行比對、研究。但最近一些年來,出現了若干次僅憑照片就定新種的情況。分類學某些子領域,也有更新的科研倫理,不允許專門為了研究特意獵殺,例如靈長類。其中的考量,很大程度上是保護。但如果不會影響種群的延續,取少量標本一點問題都沒有。

      新種發現時,經常無法評估物種瀕危的程度。在這種情況下,能不能留標本,我覺得無論留不留都該謹慎一點。新的技術,例如照相攝像、分子生物學,能夠讓科學家在不取生物生命的情況下研究。但能否完全替代標本研究?肯定是不能的。像很多步甲的定種,就必須死了後觀察生殖器,這隻能搞標本。但有些較大的動物,例如靈長類,不處死也能獲得相對足夠的資訊,於是也可以不殺。所以留不留殺不殺,這還真的看是哪種動物,是誰在研究。能不能留標本,我覺得是一個邊緣很模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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