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年1月底在漢中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當時交完購房款辦完貸款就沒去裝修房子,直到今年19年10月份想去裝修了,去小區物業公司諮詢時,物業告知需要繳納18年1月份到19年10月份的物業管理費才能讓我驗收房子,和拿鑰匙,我都不知道這是對的嗎?請各位幫忙評論下。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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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焦點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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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夫俗子3020
購買現房,籤合同之日開始,房子就由房產公司脫鉤交由物業公司接管了,兩個公司兩個單位,米船上的事和柴船無關。
業主購房了,物業公司就負起了管理各戶業主的責任,所以你就應該按月交納物業費,(有些地方<物業公司>規定,未入住業主可以交半價,理由是,物業費的收取一半是業主的物,指房子裡產生的垃圾,安全等,一半是小區的業,指樓道,小區道路,綠化,衛生。門衛管理等等。)
所以交納物業費是應該的,至於未入住使用者交全額還是交一半,到有待商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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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產銷售
未經驗收的房屋依法不能交付,也不能入住,無需交物業費,如開發商延期交付,可向開發商主張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子你指的是實驗室驗收,房子有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房地產住宅局以及建設局所進行樓盤的一個整體驗收,這個是一種驗收,還有一種驗收是當我們進戶的時候,業主對房子一個驗收,要有一個表格,裡頭有很多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