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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秦傑兒根

    最重要的一點,教會他反擊,如果對方是群體或者比他大比他強壯,就自己出面去教訓他,透過老師協調也好,自己出面警告也好,一定不要忽視這個東西,不要覺得小孩子打打鬧鬧,一定要教會小朋友反擊,不能逆來順受,不能軟弱。小時候是性格的重要形成期,不要讓你的孩子變得膽小軟弱。越是軟弱,越是可期。如果你出門解決問題,切記一定要一勞永逸,不要讓你教訓別人後,別人再報復你孩子這種惡迴圈發生。

  • 2 # 李濤律師

    孩子在學校受到人身傷害是很讓人痛心的事情。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因為在校園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一般是在小朋友之間,由於其年齡太小,沒有承擔民事行為的能力,這時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學校作為一個管理機構,有義務保護小朋友的安全,所以你也可以向學校主張補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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