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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上人279

    你是標準的只顧一時之快,不自愛,不潔身自好,未婚先孕並已生育,又面臨分手的典型人物。

    像你這種腦殘姑娘,吃虧只能怪你自己不自愛,一時衝動鑄下大錯。自己嚐到了偷吃禁果的苦味,是咎由自取。

    孩子已十一個月,可以斷奶或已斷奶了,孩他爸要跟你分手除了你自己之外誰也阻止不了他。你能跟他好好溝通,不分手去辦結婚手續那是最好的。若他執意分手,最大的傷害者是這可憐的孩子,他將註定是個缺父愛或缺母愛的孩子。孩子的權益誰來幫他維護,除了你倆和好之外,誰也沒法給予他。能給的只有透過司法順序來幫他維護,也就是經濟上的扶養費用而已。因為他雖是非婚生子,可也享有已婚生子同等權益。所以你可代他透過訴訟要求他爸多出點扶養費。除此別無他法。請好待孩子,請好好總結教訓。

  • 2 # 君如水

    有些人對孩子的權利和道德混淆了。在這個過程中你才是受到傷害的人。

    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全部權利。

    即使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孩子的生父也是要承擔撫養費用的。

    你一個扶養孩子會很辛苦的。

    祝福你和你的孩子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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