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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銀行員工的推薦下購買了理財產品,但幾個月後發現一直在虧損,於是只能賣出,造成損失。因為認為銀行存在過錯,王女士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鑑於被告銀行的過錯是導致損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決被告銀行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16.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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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空谷財譚

    相信本案的判例對銀行是個警醒,但我認為不會是正面的教育,而是反面的提醒——以後,銀行會更隱蔽,通過錄音錄影,引導你按照他們的要求說話,按照他們的指示抄寫風險提示,這樣以後銀行就完全可以提供證據免責。

    現在的銀行管理層,已經缺乏了起碼的社會責任感。這點我深有感觸。基層員工被銷售任務逼得走投無路,不得不昧著良心推銷理財,尤其是高風險理財。出了事,員工會被領導拿出來做擋箭牌,說員工違規銷售,最後一罰了事。

    那麼普通人如何避免被忽悠呢?第一要看清理財投資的標的,就是說這款理財是投資於什麼的,從風險角度來說自然是股市第一,信託受益權第二,類信貸(非標)產品次之,債市再次,銀行間市場最低。第二、千萬不要被銀行人員忽悠而違心填寫風險測評。風險測評是銀行拿來免責的工具,你照他們說的填就是給自己挖坑,以後虧了無處說理。第三、在錄音錄影的時候,一定不要按照銀行工作人員編的指令碼說,你就是自己怎麼想怎麼說。這時銀行人員會告訴你,不按照他們說的你就不能買這個產品,那時你自然知道這款產品的風險肯定比他們宣傳的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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