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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w先鋒斯內克

    對於正當防衛 它的意義在於當合法權益遭受現實侵害時採取反擊等行為以阻止其繼續侵害從而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權益受損但不用負法律責任 它的判定要點是阻止正在進行當中的不法行為 既你採取防衛行為是在違法行為還在持續進行中

    其次 就偷渡行為而言 偷渡是對國家邊境管理制度的侵犯 它的行為表現模式有很多種但都體現了對國家權益的侵害

    所以就打傷偷渡人員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要分情況來看 拋開防衛限度、防衛意識各學說以及偷渡行為衍生的其他違法行為等問題 我們拿最簡單的偷渡行為構成來分析 只有當甲正在偷越國邊境被乙發現 乙在阻止他的過程中打傷了甲(無過當 無偶然防衛 無假象 無不適時 )則乙構成正當防衛 其餘情況都不夠成正當防衛 說到底只有當防衛行為阻止了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但從現在的實踐當中來看 我個人認為基於偷渡行為的短暫 且偷渡行為其危害程度和打傷偷渡人員造成的人身侵害程度 是很難認定為正當防衛的 往往 要麼認定防衛過當 要麼認定傷害型別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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