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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王耀永

    這是社會法治化程序中的一個非正能量的表現。回想幾十年前,如果發生了車禍,肇事司機逃逸,受害人只能自認倒黴。當傷者得到熱心人救助,都會感謝幫助過他的人。即使因為自己的原因發生摔跤碰撞等傷害,如果有其他人給予幫助,傷者都會對救助者感激。不會出現誣陷的情況。

    當現代社會在完善依法治理時,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方面有了更多更完善的制度,確保受傷害的人權益。這是國家進步的基本保障之一。

    正是這種制度的建立,在發生人身傷害時,傷者會得到經濟賠償和醫療救治,少數傷者在找不到加害人時,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幫助自己的人進行誣陷,以獲取治療費用或者賠償資金,這種道德的淪陷,給幫助人的好心人帶來了極大的麻煩,所以遇到老人跌倒時,會讓許多人有顧慮。對這種現象必須打擊,以匡扶正義,不能讓國家好的政策被“小人”利用,就象“碰瓷”者一樣,變成謀財的工具。

    所幸的是,國家在健全法制的同時,也在不斷的完善“天網”監控系統的建設,將還原事發現場真實的情況,對社會的進步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 2 # 起了無數個名字總重複

    人們總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行為保護自己,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當法律擊穿了道德底線,不再保護好人,不能懲罰惡人,整個社會就會學會一種行為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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