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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溪語

    下一次,我會找一個喜歡自己的人在一起。

    今天是我失戀的第18天。

    他提的分手。

    當初是我喜歡她。16年我畢業,知到他還是單身(當時我不知道他與前女友之間的糾葛),十一月我便向他表露心跡,他答應了,我便歡歡喜喜一頭扎入這段感情裡。

    作為他轉化失戀痛苦的媒介,我很成功的讓他慢慢平復,17年7月份甚至更早,他認識了另外一個小姑娘,他家裡也很滿意,於是他便瞞著我,與那個小姑娘絲絲縷縷,密切聯絡,打得火熱。

    18年春節,我發現了他手機通訊錄裡有一個聯絡人,備註只有一個字,而我作為和他在一起一年多的女朋友在他通訊錄備註裡都只是我的名字,冷冰冰的兩個字。直覺不對,我問,他辯解。因為太愛他了,我選擇矇蔽自己。

    春節之後,我繼續上班了。直到元宵節那天晚上00:00,他打了電話來和我分手。

    按理說,元宵節是3月2日,分手也是當天夜裡,我應該由此作為分手日期才是,但我還是把日期記成3月3日,因為這樣我又多擁有了他一天。

    是的,背叛很痛,猶如心口剜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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