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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糖糖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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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雷小阿倫
如果真要說要肯定也能去要的,是你買的現在要回來從理上來說也能講得通!但是話說回來,講得通的事並不代表著合情意,難不成還真要去要回嗎?不論你們現在怎樣,但畢竟曾經真心的愛過,當初也是無怨無悔的送給心愛之人的禮物,如果現在因為分手要回,就說明你否定了你們曾經的感情,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感情最後連禮物都不如,這是很可悲的!而且,這樣也會讓人瞧不起你,會讓人覺得這個人特別的計較勢利,同時心裡不會有任何的不捨,只會後悔曾經和你在一起過,這對你也是很可悲的!
當然,如果是大額的彩禮、房子、車子這樣的數額巨大的大件,那還是要分清的,是自己的就要努力的爭取,因為一來這些數額巨大,二來這更多的是種風俗,並非完全是你們感情的體現!
總之,視情況而定,一般小的禮物就算了就當留個懷念,但大件則要慎重!
如果是和平分手或者是你這邊的過錯的話,我覺得就不要回來了吧,除非是房車這種大件。畢竟當時是你自己主動送的,而且如果是你這邊的過錯的話,就當是給人家的精神損失費了。
如果是對方的過錯的話,要是你咽不下這口氣,那就去要回來咯,直接說出來,反正都分手了,沒必要還顧忌對方的面子,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