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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吳某帶一條小泰迪上路沒有牽繩,狗過馬路時被一輛轎車壓死。司機認為自己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是小狗自己跑到馬路上來的,不應該賠償。警察判定責任在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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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帆ch

    我看到一則實事記錄影片:一個年輕姑娘跪伏在地面哭天嚎地,兩隻手啪啪拍地痛不欲生,旁邊有人幾次勸她“算了吧”“別難過了”,又幾次拉她起來,又被她掙脫爬回到地面,大聲哭訴著“我對不起你呀”…,原來地面躺著一隻死了的狗崽子!

    不僅養狗擾民、養狗傷人、養狗到處亂跑隨地屙尿,而且視狗如子勝過父母、因狗子狗女“神聖不可侵犯”尋釁滋事與他人發生糾紛甚至肢體衝突的事件經常出現。

    就題主所談情況,各地政府都有遛狗必須繩牽的明確規定,狗主知道或應當預見到遛狗不牽會發生侵害別人或者自己的狗被其他意外情形所損害的情形發生,但違反政府規定,採取放任不管的態度,必須承擔主觀故意過錯責任,如果轎車在機動車道正常行駛沒有違章行為,養狗人就沒有資格去追究別人猝不及防造成的意外傷害責任。十多年前,一輛轎車在當時的長垣縣街道上正常行駛,突然有兩隻鬥架的狗追逐橫穿馬路,前邊被追的狗衝過去了,後邊追上來的狗正巧撞到了車頭上,被撞飛起來摔到車前好幾米遠的地上,彈動了幾下就死了。但是狗的主人並沒有提出無理要求,車方保險槓稍許扭動了一點,也沒有要求養狗人賠償,大家圍觀了一會,見雙方和解,也就散場了。所以這樣事情如果雙方理性冷靜處理,其實並不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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