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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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凡事不要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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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音色飄搖27096073
這種做法是典型的掩耳盜鈴。美國通不過禁槍法案,是因為有全美步槍協會的阻撓,議員們和國會大佬為了選票,不會得罪步槍協會,只能得罪美國大眾的利益,。既然禁不了槍,那就選擇另一個方向,禁止大眾擁有防彈衣,這樣警方在處理涉槍案件時,比槍手有著更大的優勢,可以迅速擊斃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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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驕陽似火3865
這是美國一群缺腦子人制定的法律。槍就是用來殺人的武器,而美國就允許個人有槍,允許有槍就是允許殺人。所以美國是個殺人不眨眼的野獸國家。
當然美華人民當中也有好人,他們強烈要求禁槍,但是美國政府就是不取消這項規定,仍然堅持允許個人或家庭可以有槍。說到底就是美國社會治安亂,特別是一些美國政客們他們怕走夜路,怕人砸他們的黑槓子。
一個社會風氣好,治安秩序良好的國家根本不需要個人或家庭有槍存在。
合法持槍與合法擁有防彈衣是矛盾的,是不合邏輯的,與一個人又賣矛又賣盾是一個道理。
槍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可以用來殺人(這裡討論的不是獵搶),擁槍的合法性,在某種情下就是承認了殺人的合法性。如果買防彈衣合法,那麼槍殺就不存在了,擁槍合法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因此擁槍合法與擁有防彈衣合法不能並存,且軍火商也不會同意,更重要的是不能有效保證自由的權力,違背上帝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