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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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嘍笨笨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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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秋色正傑
你買了票,比賽如期進行了,你也入場了,人家就履行了合同。公平不公平,是球隊和主辦方的事。再說,打官司需要證據,你一個看客,能提供作假的證據?你的依據是什麼?即使是裁判不公,根據比賽規則,最終還是以裁判判決為準!你能贏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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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UIxinlin
您把一個市井問題拋給了官方!官方在考慮這個問題時需要幾十年才能科學論證,然後得出一個科學的結論。而給出答案則需要考慮諸多因素。所以你這個法律訴求……在你有生之年,你需要面對諸多的需要官方迴避問題!那麼我問你,你決定繼續告嗎?草木待發季節,你想好了再告!
這種事沒有先例。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情權,但是消法的構成的要件是以購買生活消費為目的。所以,這個不屬於消法範疇。
現在名義上,中國足協也不屬於行政機關了,也不適用於行政訴訟。
那只有民事訴訟了。民事訴訟的主體又不對,自然人或者法人。訴訟標的是這場比賽的不公正判決,那就是裁判或者足協。不適合民法通則。
刑事訴訟更不可能。你只有舉報的權利,而沒有執法權,舉報需要證據支援。沒有證據就是誣告,屬於誹謗。
我先喊一句,傅明傻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