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軍銜設定由低至高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武警部隊還設有禮儀士兵軍銜,分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級。
1、軍銜,在15-16世紀產生於西歐一些國家,習慣上稱為西歐式軍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軍人的職務、軍事素養和業務素養、資歷貢獻以及軍兵種或勤務區分,授予軍人的一種銜稱。用綴在肩章或領章等處的等級符號,標明軍人社會地位和軍事級別的稱號,叫做軍銜。
2、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不犯錯誤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條件的軍人退役後,在規定的場合有權著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它是在歐洲新興資產階級反對封建等級制的過程中,隨常備軍的發展而逐漸形成的軍事制度。到了17-18世紀,軍銜製為世界大多數國家的軍隊所採用。
3、海軍、空軍、武警軍官警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武警”。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還另設有文職幹部與學員軍銜。
4、軍銜分為永久軍銜和臨時軍銜兩類。一般稱軍銜是指永久軍銜。永久軍銜又分軍官軍銜與士兵軍銜兩大類。[3] 軍銜按獲得者的兵役狀況和所在部隊的專業性質,在橫向上又區分為不同的類別。
士官軍銜設定由低至高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武警部隊還設有禮儀士兵軍銜,分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級。
1、軍銜,在15-16世紀產生於西歐一些國家,習慣上稱為西歐式軍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軍人的職務、軍事素養和業務素養、資歷貢獻以及軍兵種或勤務區分,授予軍人的一種銜稱。用綴在肩章或領章等處的等級符號,標明軍人社會地位和軍事級別的稱號,叫做軍銜。
2、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不犯錯誤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條件的軍人退役後,在規定的場合有權著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它是在歐洲新興資產階級反對封建等級制的過程中,隨常備軍的發展而逐漸形成的軍事制度。到了17-18世紀,軍銜製為世界大多數國家的軍隊所採用。
3、海軍、空軍、武警軍官警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武警”。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還另設有文職幹部與學員軍銜。
4、軍銜分為永久軍銜和臨時軍銜兩類。一般稱軍銜是指永久軍銜。永久軍銜又分軍官軍銜與士兵軍銜兩大類。[3] 軍銜按獲得者的兵役狀況和所在部隊的專業性質,在橫向上又區分為不同的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