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如手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樣品槍、道具槍、發令槍、模擬槍、警棍、手銬、鋼珠槍、催淚槍、電擊器、手刺等。
二、爆炸物品,如子彈、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三、管制刀具,如匕首、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氫氣、液化石油氣、氧氣、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油漆、香蕉水、松香油、固體酒精等。
五、毒害品,如氰化物、汞(水銀)、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蓄電池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品。
七、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
九、限帶酒類:白酒不得超過1000毫升(2斤),聽裝啤酒不得超過6聽,紅酒、黃酒和米酒不得超過6瓶(每瓶不超過500毫升);瓶裝啤酒和無明確度數標識的散裝類酒嚴禁攜帶進站乘車。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如手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樣品槍、道具槍、發令槍、模擬槍、警棍、手銬、鋼珠槍、催淚槍、電擊器、手刺等。
二、爆炸物品,如子彈、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三、管制刀具,如匕首、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氫氣、液化石油氣、氧氣、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油漆、香蕉水、松香油、固體酒精等。
五、毒害品,如氰化物、汞(水銀)、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蓄電池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品。
七、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
九、限帶酒類:白酒不得超過1000毫升(2斤),聽裝啤酒不得超過6聽,紅酒、黃酒和米酒不得超過6瓶(每瓶不超過500毫升);瓶裝啤酒和無明確度數標識的散裝類酒嚴禁攜帶進站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