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立案按規定要在7個工作日內給出立案與否的通知,但基層法院執行的並不嚴格。例如都第8個工作日了還沒下發立案通知書,可書記員還打來電話一再重複問你是否同意調解?可之前原告已多次表達了不同意調解的只希望法院判決的要求。請問:你所在地區的基層法院遇到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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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總像一支鉛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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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顯小顯
立案庭收了材料,不退給你就是立案了,手機會有一條立案繳費資訊,。庭前調解現在是硬性規定。立案時那個調解是司法局的民間調解。關於7天的時間,案子少了就快,案子多了就慢,一個案子光開庭文書就得費一包列印紙。
這種情況在我所在的基層法院是很普遍的。
雖然按法律規定只要符合立案條件,都應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立案,並且給當事人送達立案通知書。但基層法院由於人員少,數量多,同時由於一些法院對基層法庭立案要求不嚴,一些法官素質低,責任心不強,在當事人把訴訟材料送到法院立案時,會要求當事人先將材料放下,然後再通知被告,如果通知到了,就決定立案且決定開庭時間,如果案件較多或被告人不能送達,為了時間過長影響審限,法官不會立即立案甚至不立案,要求當事人(原告)拿回材料,找到當事人或當理人的聯絡方式。因此,出現7日以上不立案或立案後不送達立案通知的情況還是較為普遍。
在法院內統一立案的,一般很正規。通常會在核查起訴材料後對符合條件的當場立案,並出具立案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