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最短15天可以取車,最長60天取車。
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式,因此從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交巡警方面有關人士解釋,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後,通常為兩個工作日確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取車。
《交通法》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後,通常為兩個工作日確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取車。
交通事故後最短15天可以取車,最長60天取車。
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式,因此從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交巡警方面有關人士解釋,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後,通常為兩個工作日確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取車。
《交通法》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後,通常為兩個工作日確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取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