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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2、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3、所以機動車上人行道本身就屬於違章行為,應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何來禮讓腳踏車、電動車的說法?4、你說的是機動車在斑馬線前,要禮讓行人吧?這是對機動車駕駛人員文明駕駛的一種倡議,沒有強制性規定。所以才叫禮讓,就是一種文明、禮貌的行為,可讓可不讓。但是有的地方也有強制性要求,在少數人流量大的斑馬線前架了攝像頭,如果不禮讓行人的話,要扣1分罰200。這屬於地方性法規。5、這種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是禮讓行人,不是禮讓腳踏車和電動車。駕駛腳踏車和電動車過斑馬線,本身就屬於違規行為。6、只有腳踏車和電動車必須下車推行過斑馬線,這時就算行人了,才有機動車禮讓行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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