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緬甸中央銀行(CBM)開始“獨立往前”,透過新的CBM法案,2015年中期對12家國內保險公司進行了許可,2015年通過了金融部門發展戰略,併成立了13家外資銀行。2016年,新的“金融機構法”,緬甸證券交易所的啟動以及“移動金融服務條例”全部實現。
即使目前銀行仍然排起長隊,金融產品有限 只有抵押貸款和大量現金,但緬甸的金融體系仍有增長。克服一些剩餘的挑戰可以幫助加強緬甸的金融部門。
其中一些包括監管機構和市場參與者缺乏技術技能,國有銀行造成的非中介化,由資金補貼和利率上限引起的扭曲,缺乏技術,治理不善以及市場缺乏產品和創新。
此外,信用資訊系統也沒有發揮作用。銀行的效率低下和難以獲得資金仍然繼續。相互衝突的政策建議增加了這些災難。
國有銀行大多在沒有適當監督的情況下運營,計劃與財政部MOPF並不知道他們的真實財務狀況。因此,改革國有銀行對於使金融體系更加穩定至關重要。
2013年,緬甸中央銀行(CBM)開始“獨立往前”,透過新的CBM法案,2015年中期對12家國內保險公司進行了許可,2015年通過了金融部門發展戰略,併成立了13家外資銀行。2016年,新的“金融機構法”,緬甸證券交易所的啟動以及“移動金融服務條例”全部實現。
緬甸金融業走過了很長的路,該體系由銀行主導,緬甸中央銀行和緬甸支付聯盟基金會為支付系統奠定了基礎。即使目前銀行仍然排起長隊,金融產品有限 只有抵押貸款和大量現金,但緬甸的金融體系仍有增長。克服一些剩餘的挑戰可以幫助加強緬甸的金融部門。
其中一些包括監管機構和市場參與者缺乏技術技能,國有銀行造成的非中介化,由資金補貼和利率上限引起的扭曲,缺乏技術,治理不善以及市場缺乏產品和創新。
此外,信用資訊系統也沒有發揮作用。銀行的效率低下和難以獲得資金仍然繼續。相互衝突的政策建議增加了這些災難。
國有銀行大多在沒有適當監督的情況下運營,計劃與財政部MOPF並不知道他們的真實財務狀況。因此,改革國有銀行對於使金融體系更加穩定至關重要。
即使問題多多,但我們相信緬甸的銀行會慢慢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