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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h70005051

    小區業主用洫汗錢買的小區房和小區業主公共面積,從中國法律定位,小區是業主產權。任和人和任和組織無權決定小區內的現壯,只有業和業主委業會業才有權決定。物業管理是業主和業委會招聘來做物業服務的。

  • 2 # 瘋評科技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的:

    在我所在的城市,光纖入駐小區,很多物業都要收一大筆費用的,更有類似於題主這種,直接不讓進的,單獨給某個運營商進,這都是司空見慣的現象了,作為運營商來說。大多數情況下拿物業沒辦法,也許是沒人願意為這事搞成大事。

    就你的情況,有兩種方法來處理:

    1. 向物業妥協,讓原來運營商退費(你未消費完的),這個原因非你引起,原運營商如果無法繼續駐紮,必須退費;然後你接入物業接收的運營商來接入網路;

    2. 你支援原來運營商,那就只有跟物業溝通,甚至採取法律手段了,至於最終結果,就不好說了,如果你有這個決心,聯絡一群住戶,也許可以達到目的。就看你是否願意付出這個精力了。

    比較現實的考慮是第一種,如果真比較硬氣的話,可以嘗試第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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