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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藻巧翁

    肉刑——廣義的肉刑,指墨、劓、荊、宮、大辟(即死刑)等五種刑罰。狹義的肉刑,則指死刑以外的其他刑罰。以其侵刻肌膚、殘害人體,故名肉刑。

    《荀子•正論》:“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所謂“治古”,指的是堯、舜太平盛世。《漢書•刑法志》:“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湯、武順而行之者,以俗薄於唐、虞故也。”這是說,肉刑始於夏、商、週三代。漢文帝在位期間,先後廢除了肉刑中的墨、劓、斬左右趾(實即荊刑)和宮刑,被後人譽為“千古之仁政”。自此以後,肉刑基本停用。

    魏、晉以後,雖屢有恢復肉刑的議論,但終末被採用。當然,使用肉刑的個別事例還是有的。

    五刑——古代的五種輕重不同的刑罰。五刑的內容,歷代不盡相同。《尚書•舜典》:“五刑有服。”注謂五刑是指墨、劓、荊、宮、大辟。

    墨刑,臉上刺字;劓刑,割鼻;荊刑,把腳砍掉;宮刑,閹割男子的生殖器、毀壞女子的生殖機能;大辟,死刑。這五種刑,實行於上古。後來,由於肉刑的逐步廢除,到了唐代,就正式確立了新的五刑制度,即笞、杖、徒、流、死。笞刑,即用竹板打。據《唐律疏議》,笞刑分五等,從打十下到五十下。杖刑分五等,從杖六十下到一百下。徒刑分五等,從一年到三年。流刑分三等,從流二千里到三千里。死刑分二等,輕絞重斬。自此以後,五刑的名目歷代相沿不改,只不過在實行中略有差異。另外,《國語•魯語上》以甲兵、斧鉞、刀鋸、鑽笮、鞭撲為五刑。甲兵,指發兵討伐不順從王命的人。鑽指臏刑。笮指黥刑。此五刑說可備一說而已。

    墨刑——古代五刑之一。又稱黥。

    即在犯人的額、頰、手臂等處刺字,然後塗上墨,作為懲罰。一般用於輕罪。此法始於上古,清末始徹底廢除。《尚書•伊訓》:“臣下不匡,其刑墨。”孔穎達傳:“臣不正君,服墨刑,鑿其額,湼以墨。”《宋史•刑法志》:“淳熙八年,詔:’自今強盜抵死特貸命之人,並於額上刺強盜二字,餘字分刺兩頰。’”《明史•刑法志》:“竊盜初犯,刺右臂。再犯,刺左臂。三犯,絞。”

    刖——古代五刑之一,即斷足之荊刑。字亦作“刖”

    《爾雅•釋言》:“荊,刖也。”《左傳•莊公十六年》:“殺公子閼,刖強鉬。”杜預注:“斷足曰刖。”西漢初年又叫“斬趾”。漢文帝十三年廢除此刑,以笞代之。

    宮刑——古代五刑之一,又稱“腐刑”。處此刑者,男子閹割其生殖器,女子則破壞其生殖機能(一說將女子禁閉於宮中)。這是次於死刑的重刑。

    《尚書•呂刑》:“宮闢疑赦。”孔傳:“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女人幽閉,次死之刑。”《尚書大傳》:“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可知宮刑最初是用來懲罰那些亂搞男女關係的人。後來,宮刑也適用於其他罪行。例如司馬遷,就是因言事觸怒漢武帝而被處以宮刑。漢文帝時曾下詔廢除宮刑,但不久又復刑。隋文帝開皇初年,下詔廢除宮刑。從此,宮刑基本廢絕。

    絞刑——古代死刑之一。以繩絞犯人頸使之氣絕。絞,上古叫磬。

    《禮記•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則磬於甸人。”鄭玄注:“懸縊殺之曰磬。”絞刑之名,始於北周、北齊,見《隋書•刑法志》。隋代制定的《開皇律》,把絞定為次於斬的死刑。此後,除元代外,歷代都有絞刑。

    棄市——古代的一種死刑。秦漢時期的棄市指的是斬首之刑。

    《漢書•景帝紀》中二年:“改磔曰棄市。”注:“棄市,殺之於市也。謂之棄市者,取’刑人於市,與眾棄之’也。”清人沈家本在其所著《刑法分考》卷四中說:“《周禮•掌戮》鄭注:’殺以刀刃,若今棄市也。’是漢之棄市乃斬首之刑。”魏晉以後,棄市指的是絞刑。《晉書•刑法志》:“斬刑者罪之大,棄市者死之下。”《史記•高祖本紀》“偶語者棄市”,司馬貞索隱:“按:《禮》雲’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故今律謂絞刑為棄市是也。”他所謂的“今律”即《唐律》。

    殊死——即斬首之刑。

    《史記•高帝本紀》:“今天大事畢,其赦天下殊死以下。”司馬貞索隱引韋昭曰:“殊死,斬刑也。”《說文解字》:“殊,死也。”段玉裁注:“凡漢詔雲殊死者,皆謂死罪也。死罪者首身分離,故曰殊死。”

    梟首——古代死刑之一。先將罪人斬首,然後懸於木上示眾。

    《晉書•刑法志》:“梟首者惡之長。”是說對罪大惡極者處以此刑。梟首之刑始於秦。《史記•皇始皇本紀》:“衛尉竭、內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齊等二十人皆梟首。”裴駟集解:“縣(即懸)首於木上曰梟。”此後歷代承用,隋文帝廢除梟首,以後用之者漸少。

    腰斬——古代死刑之一。腰斬用的刑具是鈇鑕,鈇如今之鍘刀,鑕如鍘刀座,罪犯胸伏鑕上受刑。

    《公羊傳•昭公二十五年》:“君不忍加之以鈇鑕。”何休注:“鈇鑕,要(腰)斬之罪。”《周禮•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鄭玄注:“斬以鈇鑕,惹今腰斬也。”這說明周代已有腰斬之刑。《史記•商君列傳:“不告奸者要斬”》魏晉以後,此刑用之漸少。

    凌遲,一作“陵遲”。又稱臠割、剮。是封建時代死刑中最殘酷的一種,即用刀逐塊割盡人肉致死。

    宋初的錢易形容說:“身俱白骨而口眼之具猶動,四體分落而呻痛之聲未息。”(《宋文鑑》卷四二)其殘酷可以想見。凌遲,唐以前無此名目。它首先是作為法外之刑出現的。北齊文宣帝常以凌遲法“輕刀臠割”殺人(《隋書•刑法志)》,這是用凌遲法殺人的最早記載。唐代自安史之亂開始,用凌遲法殺人的亊史不絕書。如至德元載,顏杲卿被安祿山“縛於中橋之柱而剮之”;乾符六年,崔安潛“剮盜於市”(均見《資治通鑑》)。把凌遲作為正刑載入法律,始於遼。《遼史•刑法志》:“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北宋時期,凌遲之刑被實際使用,如宋真宗曾下會將侍婢韓氏“凌遲處死”(《長編》卷八四),宋仁宗時也多次用凌遲之法處死強盜,但沒有載入正式法典。到了南宋,凌遲的名目就赫然見之於官方修定的正式法書《慶元條法事類》了。此後,歷代相沿不改。《元史•刑法志》:“死刑:斬、凌遲處死”(無絞)。《明史•刑法志》:“死刑二:絞、斬。二死之外,有凌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清史稿•刑法志》:“凌遲,用之十惡中不道以上諸重罪,號為極刑。”凌遲之刑的廢除,是光緒三十一年(1905)的事。當時的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得到清廷批准:“永遠刪除,俱改斬決。”(《清史稿•刑法志》)有一千多年血腥歷史的凌遲之刑,從此成為歷史陳跡。

    車裂——古代死刑之一。即將人的頭和四肢分別栓在五輛車上,以五馬駕車,同時分馳,撕裂肢體。秦之前,用於罪人既殺之後。(同轅刑)

    《史記•商君列傳》:“秦發兵攻商君,殺之於鄭黽池。秦惠王車裂商君徇。”秦以後,用於罪人未死之時。《新五代史•李存孝傳》:“存孝泥首請罪……縛載後車,至太原,車裂之以徇。”

    烹——古代的種酷刑,即用鼎鑊煮死犯人。盛行於周及秦漢之間,秦並設為常刑。

    《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公徐聞其無罪也,乃亨(烹)伊戾。”《漢書•刑法志》:“(秦)有鑿顛、抽肋、鑊烹之刑。”顏師古注:“鼎大而無足曰鑊,以煮也。”

    炮格(炮烙),殷糾所用的酷刑。

    《史記•殷本紀》:“百姓怨望而諸侯有畔者,於是紂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裴駰集解引《列女傳》:“膏銅柱,下加之炭,今有罪者行焉,輒墮炭中,妲己笑,名曰炮格之刑。”炮,燒烤。格為銅器(一說即銅柱’。格下燒炭,使受熱發燙,讓受刑者步行格上墮入火中燒死。後人改“格”為“烙”,解為燒灼。自紂以後,唯遼代尚有此刑,見《遼史•刑法志》。

    族誅——古代酷刑之一。即一人有罪,其親族也被牽連而遭到殺戮。也叫“族”、“族滅”、“族夷”。

    《尚書•泰誓上》:“罪人以族。”孔傳:“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言淫濫。”據《史記•秦本紀》記載,秦文公二十年(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一說“父母、兄弟、妻子也”,一說“父族、母族、妻族也”。《隋書•刑法志》:“及楊玄感反,帝誅之,罪及九族。”九族,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直親屬。西漢呂后時曾下令廢除三族罪,但後世承用者不乏其例。

    戮屍——古代的一種酷刑。為懲罰死者生前的行為,挖墳開棺,將屍體梟首示眾。

    《後漢書•靈帝紀中平元年》:“皇甫嵩與黃巾賊戰於廣宗,獲張角弟樑。角先死,乃戮其屍。”李賢注:“發棺斷頭,傳送馬市。”《晉書•王敦傳》載王敦及其黨沈充死後,朝廷“發瘞出屍,焚其衣冠,跽而刑之。敦、充首同日懸於南桁,觀者莫不稱慶”戮不是正刑,而是一種逞威洩憤行動。

  • 2 # 橫店李大腳

    刑罰之中以死刑為最。在電視劇中,經常看到各種各樣的刑罰,比如凌遲、斬首等,更有甚者扒皮、菹醢、車裂等,不過電視劇是為了熱鬧,真正歷史中,死刑花樣多的很

    從古到今死刑的方式不斷彙集進步,可以形成一本百科全書了。

    如火燒、杵、炮烙、剖心、剔刳、醢、脯刑、腰斬、車裂、磔、磬、踣、阬、定殺、戮、鑿顛、絞、梟首、烹、凌遲等,有些稱呼不太一樣但效果差不多。

    1、杵

    看著刑罰名字就知道是上古時期的特色刑罰,具有質樸的感覺,杵刑顧名思義就是把人放到臼中,用杵搗到死。

    火燒、炮烙、剖心看名字就知道,老妖也不多說

    2、剔刳

    剔:把肉從骨頭上剖下來;刳:剖開。

    這也是剖殺的刑罰,割取人肉。《封神演義》中紂王與妲己,讓人剖開懷孕女人肚子猜男女,這種刑罰就叫剔刳。

    3、醢(hai)與脯

    醢刑:就是把人剁成肉醬,漢代之後菹醢刑罰不寫入常法,但是作為非常刑罰,也從沒斷過。

    《新唐書》中:劇賊高玉啖人數千,後擒獲,會赦,代宗將貸其死,公卿議請為菹醢

    脯刑:就跟果脯一樣,果脯是把水果晒乾,作為刑罰就是把人殺死後做成肉乾。

    這麼說的話,我們吃的牛肉乾都是對牛實施脯刑了?

    4、磔

    看這個字,就算不認識也知道也是一個酷刑。

    zhe,就是肢解的意思,俗稱剮刑,剮的多了就成凌遲了。

    5、磬

    磬應該是這些刑罰中唯一從字看上去就不像酷刑的刑罰。

    磬就是縊死,為什麼叫磬的,因為古人看著縊死之人,像樂器磬一樣掛在那,就非常形象的取了一個名字。

    6、踣(bo)

    陳屍展覽

    7、定殺

    這個刑罰不常見,從字面也難看出是什麼刑罰。

    實際上這是秦朝專門對麻風病人犯罪後,實施的一種刑罰,即投入水中淹死。

    8、鑿顛

    這個也不太容易從字面看出刑罰來

    據說這是商鞅定下的刑罰,用鐵器從人頭頂鑿入。跟菹醢一樣雖然後世不見於常刑,但是作為雜刑或非常之刑一直沒有斷過。

    從漢朝開始,很多非常殘酷的死刑基本不作為常刑使用,使用最多的死刑如斬,棄市(在鬧市中執行死刑),梟首(砍下頭掛起來示眾)腰斬,絞等。從宋仁宗開始凌遲正式上場,從此作為重大罪行的特別刑罰一直存在。

    而明朝時期發明的如彈琵琶、梳洗、抽腸等刑罰並不是正常刑罰,明朝常規死刑只有絞、斬、梟首、凌遲四種。

  • 3 # 史說清史

    歷史上的酷刑實在是太多了其中最有名的莫過於“五刑”即墨,劓(yi),腓(fei),宮,大辟!

    墨:是最常見的,就是古代犯人頭上用燒紅的烙鐵,在臉上印的字(大多都是囚),比如說林沖頭上就有一個!

    劓:顧名思義,鼻加刀,就是把鼻子割掉!

    腓:即砍掉雙腳

    宮:就是男滴割掉那個,女的斷絕生育!

    大辟:死刑

    下面再介紹幾個比較有名的刑法1、腰斬:

    顧名思義,由腰一刀而下,傳說腰斬之後,人還能有意識也就是您可以看見你身體分離的現象!“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慘”字才斷氣”

    2、凌遲:

    這個我更喜歡把他說為,漁網刑,為什麼?因為有一種凌遲就是把慾望套在你身上,用小刀一塊塊的把你的肉割下來,傳說可割108塊,您可以一點點的看著這幾變成骨頭(是不是很殘忍。畫面自己腦補)

    4、騎木驢:

    這個是針對外遇的婦女,其特別的殘忍,就是把外遇的婦女,放在騎在一個木驢上,木驢下有一個針,這個針會隨著行走而逐步向上推,也就是會從女性的陰道一直往上穿,最後穿到頭頂,而且還是在大街上游行!(可怕吧)

    至於其他的修遠就不一一多說了,先列舉下了有興趣可以看看(剝皮、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梳洗、杖殺、枷刑、棄市、枷刑、戮刑、老虎凳、抽腸、過山龍、頭頂鑽洞、鞭刑、水落石出、蠆盆、頭髮水、踏刑、吊手指、吊奶頭、吊半邊豬、倒掛金鐘、飛機掛炸彈、吊鴨子鳧水、跳美麗舞、破身、虎豹嬉春、生孩子、老鼠鑽洞、拉大繩、火燒曹營、鋼絲捅尿道、梟首、活埋)

    不得不說古代人都是人才啊,這麼多的刑法都能想出來,要是古代犯罪了,那還不如趁早自殺,要不然這些刑法,讓他生不如死!

  • 4 # 黑炭頭鴨

    記得原來看過一本書叫滿清十大酷刑,介紹了很多中國古代刑罰。我記得的不多,抱歉沒有圖片。剝皮:剝皮有兩種方法,一個是從背部剝開,還有一種是將人埋在土裡頭頂開十字口往裡灌水銀,人會自動跳出來,皮留在土裡。

    腰斬:腰斬非常痛苦,記得歷史上有個名人被腰斬(忘了是誰),用手沾血寫字很久才死去。

    車裂:商鞅受得那種刑,五馬分屍。

    刖刑:砍去雙腳。

    臏刑:剔去膝蓋骨,孫臏受得刑。

    宮刑:不細說了,代表人物是身殘志堅的司馬遷同志。

    凌遲:凌遲對行刑人要求很高,受刑者必須承受規定的刀數才能死,否則行刑人也要接受凌遲。代表人物袁崇煥。

    棍刑:將棍子從肛門插入,直到另一邊棍子露出。

    梳洗:用鐵刷子刷,將人刷的皮開肉綻直到斷氣。好像女子梳頭一樣因而得名。

    烹煮:是武則天時期一個酷吏發明的,就是將人放在大缸裡煮,後來武則天對這個酷吏用了這個刑罰,這是請君入甕的由來。

  • 5 # 魏青衣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說說古代一個很有名的詞語“秋後問斬”的意思,古代為什麼在處理死刑犯的時候,需要在秋冬季節,而不是在春夏季節呢?其實這跟古人的神權思想有關,秋冬是樹木凋零的季節,象徵著肅殺,這個時候處決犯人,那是屬於順應天意。

    而古代的死刑也分為許多中,除了當街問斬之外,還有一系列折磨人的殘忍酷刑,有一些是專門處死人的酷刑,有一些是專門處罰人的酷刑,我就先說一下古代關於死刑的酷刑。

    中國古代的死刑種類很多,死刑不僅僅是剝奪犯罪人的生命,還包括了羞辱、報復、折磨等含義。有的是一種很殘忍的酷刑。比如凌遲、斬首、絞、賜死、棄市、車裂、脯、戮、炮烙、碟、烹、焚、梟首等。

    這其中凌遲、斬首、車裂、炮烙等刑罰都是我們很熟知的,我也不再詳細介紹了,很多人不知道“棄市”是什麼意思,我就來說一下,其實“棄市”的意思就是當街問斬。可能有人會說當街問斬有什麼好說的,大家又不是沒在電視劇裡見過。

    其實當街問斬是個很恐怖的刑罰,它的恐怖之處不在於會驚嚇到人們,還是在於麻痺人們,震懾人們。魯迅在《狂人日記》裡曾經寫過:“去年城裡殺了犯人,還有一個生癆病的人,用饅頭蘸血舐。”

    試想一下,當統治者利用刑罰將普通民眾處死後,這些民眾不僅不懂得反抗,反而在旁邊津津有味的看熱鬧,甚至利用同伴的血蘸著饅頭吃,這樣的統治者究竟有多恐怖啊!

    跟死刑相對比,一般的酷刑是死不了人的,但在古代醫學水平很低的情況下,很多酷刑還是有很大機率將人致死的。先說一下古代社會的“五刑”。五刑中國古代的五刑是五種刑罰的統稱,是對古代刑罰的一種統稱,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罰制服。

    最早期的五刑是指的是墨、劓、刖、宮、大辟。這五種刑罰中,除了“大辟”是死刑之外,其他四種又叫作肉刑,因為這四種刑罰是對肉體的刑罰,而且受刑後無法復原。

    墨刑又叫作黥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後塗墨,傷好後留下深色的傷疤。這個刑罰從奴隸制社會就存在,漢文帝廢除此刑後,五代和宋又恢復,遼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輕罪則刺胳膊。到清末光緒末期,徹底廢除。

    劓刑指的是割鼻子,《易經》中曾說:“其人天且劓”。劓刑在夏、商時已普遍使用。據說,夏時受過劓刑的有上千人。據說朱棣發動“靖難之役”佔領南京後,在懲治朱允炆系的朝臣時,就有用到此刑。

    刖刑指的是斬掉左腳、右腳或者斬雙腳。也有類似的刑罰叫臏刑,是去掉膝蓋骨。戰國時期著名的軍事家孫臏,就是受龐涓迫害遭受臏刑。

    宮刑又叫淫刑、腐刑、蠶室刑。開始是懲罰那些有淫亂行為的人,後來統治者將這個刑罰用到普通人的身上。宮刑是五刑中僅次於死刑的一種重刑,比如《史記》的作者司馬遷就曾受過此刑。

    除了五刑之外,古代還有一些更加殘忍的酷刑,比如人彘、幽閉、騎木驢、烙鐵、插針(用針插指甲縫)、截舌等,全都是讓人聽著就不寒而慄的酷刑。而同這些酷刑比起來,所謂的杖刑、夾手指、刺配等刑罰,也就不值一提了。

  • 6 # 葉之秋

      

      古代統治者為震懾百姓,加強統治,無所不用其極!

      在斬首這種最常見的死刑之外,還有諸多酷刑,下面給大家簡單列六大酷刑。

      第一、凌遲

      凌遲又叫活剮。在諸多酷刑中,凌遲可謂最為殘忍。受刑者往往要被切割數十百乃至數千刀,被折磨數天方才會死。並且,但凡受凌遲之刑者,必定會在諸如菜市口等公開場合公開行刑。受刑者不但要蒙受肉體的摧殘,更要受到精神的羞辱。一些憤怒的群眾常常會搶食受刑者的肉。像明朝大將袁崇煥就被憤怒的百姓分而食之。

      第二、車裂。

      車裂又叫五馬分屍。就是用五匹馬拉住罪犯的頭顱四肢。一聲號炮,馬匹受驚必定各自奔逃。然後帶動繩索,在瞬間將頭顱,四肢撤掉。

      受此刑者最為有名的當屬商鞅。可憐他辛辛苦苦為秦國建立新刑法,不想自己也中招。

      第三、腰斬。

      罪犯家屬為了讓罪犯少受痛苦,一般都會賄賂劊子手,讓其施刑時,將閘刀上移稍許。人體的重要器官都在腰腹以上。上移稍許就能讓罪犯快點死掉,少受點罪。

      腰斬之刑是在雍正帝時被廢黜。據說當時雍正帝下令將俞鴻圖腰斬,俞鴻圖被腰斬之後還沒有斷氣,用自己的血在地上連寫七個“慘”字,方才氣絕。雍正帝心中不忍,就下令廢止。

      第四、剝皮。

      施行剝皮刑罰最為又名的是大名鼎鼎的朱洪武。朱元璋生性殘忍,為整頓官員貪腐問題不擇手段。“剝皮揎草”就是其中最負盛名的一種。

      所謂剝皮揎草就是將罪犯梟首示眾後將其皮剝下,在裡面填充稻草,將其放在衙門口附近,讓出入衙門的官員們都能看到,以警戒他們不要貪贓枉法。

      在皇帝之中,朱元璋堪稱首席屠夫,只是他如此酷烈的手法並沒有讓明朝官風清廉。最為重要的原因,是明朝一改宋元以來的開放態度,開歷史倒車,讓明朝迴歸到小農經濟時代。明朝窮,官員俸祿少,就不得不去貪。

      第五、炮烙。

      《封神演義》中將這個炮烙發揚光大,大家都知道是紂王與妲己法明的坑人玩意兒。

      第六、烹煮。

      讀書的時候學過《將相和》,裡面藺相如說過一句話:“臣令人持璧歸,知欺大王罪當誅,請就湯鑊(音同禍)。”

      意思是說,我藺相如把和氏璧偷偷帶回趙國了,欺騙了大王,知道有罪,我請求接受烹煮之刑。

      烹煮,就是將犯人丟入大禍,活活煮死。

      除了以上六大刑罰外,還有用火燒,用毒酒,絞死,淹死,活埋,用箭射死,剖腹挖腸等等。

      

  • 7 # 使用者267786519

    莫言的《檀香刑》書中有描述,總結起來大概就是:

    先準備刑具。把檀香木削成寶劍的形狀,做人串用的,然後放進香油裡煮,煮的時候要加進去麵糰和生的牛肉,然後再撈出來,讓檀香木沾染上穀物和肉食的氣息,煮三五天左右,檀香木會變成堅硬而柔韌的材質。這樣刑具就準備好了。 行刑時,讓犯人俯趴在條案上(比古代的條案矮 但是比條凳寬且稍高一點),用大木錘將刑具從犯人的菊花(還是叫穀道吧......)裡一點點打進身體裡面,有的從喉嚨那裡穿出來,有的從脖子後面穿出來,這個過程中檀香木避開了犯人身體裡面的重要器官 所以犯人不會立刻斃命,劊子手會給犯人喂蔘湯來續命 犯人最終會看著自己腐爛生蛆。

    還有一種刑法,忘了是哪本書中記的,把人從頭頂開一道縫,讓你死不了,然後從這個縫裡往裡邊灌水銀,水銀重且滑,從人皮縫裡往下滑,水銀慢慢注入,人的身體跟皮慢慢剝離開,等水銀注滿,人脫了皮從頭頂縫裡完全滑出來,沒有死,自己看著自己人皮驅殼。

  • 8 # casuallife

    中國古代刑罰體系主要圍繞“五刑”產生、演變和發展而來。

    按照時間的劃分,五刑分為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隸制五刑的開始使用,在夏朝、商朝、周朝以及秦朝,內容分別是墨、劓、剕、宮、大辟。墨刑,即為在臉上刺字,刺上“我是小偷”諸如此類意思的文字。在《水滸傳》中,武松由於惹上了官司被刺字發配孟州,為了遮掩刺字而改作頭陀打扮,江湖人稱“行者武松”。

    臉上刺字,犯人可以通過改變髮型、戴帽子等等方式遮掩。因此,統治者馬上給出了第二種刑罰,劓刑。從字組成就可以發現,就是割鼻子。割鼻子產生的年代十分久遠,傳說在上古時期就有了這個刑罰。《易經》中曾說:“其人天且劓”。據說,夏時受過劓刑的有上千人,如果你走在大街上,能隨時遇到伏地魔的機會是非常大的。

    如果說,割鼻子是為了在給人帶來肉體上的痛苦,同時還帶來精神上的恥辱,那麼剕刑則是純粹的肉刑,唯一的目的就是把人給弄殘疾了。“剕”,就是斷足。剕刑,就是砍腳的刑罰。

    受剕刑者中最有名的應是孫臏了。由於孫臏非凡的才華受到同學龐涓的嫉妒和憎恨,私下用刑,不僅砍斷雙腳,還在臉上刺字,希望他永遠不被重用。不過中國老話說:“是金子總會發光的。”這位坐在輪椅上的軍事天才遇到了自己的伯樂——齊國將領田忌,憑藉非凡的軍事才華,指揮千軍萬馬馳騁疆場。

    大辟,即指死刑。當時,從秦代流下來的刑罰五花八門,多種多樣,光是死刑就有戮刑、磔刑、棄市、腰斬、梟首五中,其他肉刑更是多到只有你不敢想,想不到。在秦朝重刑之下,大街上可以看到“斷肢贏車”,就說剛剛砍下來犯法的人的手和腳,能裝滿整整一輛車子。走在街上的人們也不敢說話,因為一不小心說錯話,就有可能被斷手砍腳,只能點頭示意。感覺整個中國都在一片白色恐怖之中。

    俗話說,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死亡。百姓忍無可忍,發動了起義。劉邦進咸陽,和百姓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如此簡單、明瞭的法令,和秦朝嚴刑重法相比,自然更得人心。因此,在漢朝初年,朝廷重用黃老思想,實行無為而治,使得百姓能夠修生養息。

  • 9 # 每天都新奇

    縊首 :在外國,絞刑是廣泛利用的刑罰。中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便是把弓鞬在伏法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伏法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末了終於氣絕...岳飛父子便是如許死在風浪亭,(因為他是元勳,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避難的桂王也是如許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凌遲 :最早是把人殺去世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俗稱“千刀萬剮”,厥後生長越發精緻,目標照舊要讓監犯受最大的痛楚,因此不光是活的時間施刑,還要求伏法人必須身受幾多刀以後才去世。生長到厥後,每次凌遲要由兩小我私家實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便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監犯氣絕。而聽說監犯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實行人也要伏法。生長成”去世刑的藝術”。受此刑最著名的人便是大宦官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氣絕而去世。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去世,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大眾衝上前往,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生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去世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去世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快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失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效果呂后本身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去世...

    車裂:即五馬分屍,很簡樸,便是把伏法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索,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偏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商鞅便是受五馬分屍之刑。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況且是用拉扯的。而伏法人身受的苦衷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間,恐怕伏法人已經不會以為痛楚了。痛楚的是正在拉扯的時間。

    宮刑: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裡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隻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貴族衝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 10 # 陽Sir的考古學之眼

    上層與西周中期方形鼎無異,用來盛放食物;

    三、關於刖刑的種種謎團No1.到底砍哪一隻腳好呢?No2.還要不要再砍一隻手?No3.砍完之後你讓我幹嘛?

    不急,陽Sir為你一一解答,我們來逐條分析

    ①到底砍哪一隻腳好呢?

    然後,通過仔細地觀察,陽Sir驚喜地發現,原來這些受過刖刑的奴隸,竟都無一例外地被砍掉了——左腳!

    講一個大家熟悉的,關於和氏璧的故事:

    也就是初犯砍左腳、再犯砍右腳!

    ②還要不要再砍一隻手呢?

    手腳都被砍掉的例子,也有卻極為罕見,只在周原遺址中出土了一具刖刑奴隸骨架:無手無足!這也是中國目前僅有的一具能夠反映西周刖刑斷手足的考古實物資料!

    那,為什麼先砍左腳,後砍右腳呢?顯然刖右重於刖左!原因很簡單,左右手、左右腳肯定是右半側肢體用的多嘛~

    呵呵,砍完手足你就是個廢人了,還想幹嘛⊙∀⊙?,開個玩笑~其實對於刖刑的處置,從這些文物中就可見略見一斑:

    不論是守爐門,取其罪隸(鬲)之意;

    還是去守囿門,取與禽獸為伍之意;

    其實都屬身心全部摧殘的奴隸刑罰,僅次於死刑,為死刑減等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都說現在大學生不夠自愛,從醫過程中有沒有哪個大學生的行為讓你直搖頭或大跌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