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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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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邦和
同意,醉駕不但可怕也非常可惡可恨。
明知條文規定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你如要喝酒就要先找一個代駕,說好了代駕時間。人家答應了你可以放心喝酒大膽喝酒。
如你身邊沒人代駕你也不願花錢請代駕。你知道喝酒是不準開車的,你為什麼還要喝酒呢?
喝醉子睡了更好,可是你還要趕回家。半醒半醉的情況下開車,在酒精的作用下,慢慢的上頭了。你覺得還可以回去,可是酒精不是一家人,哪能等你到家了才醉倒。
這個時候意識不清楚,路也看清了。在酒精的作用下,你產生了幻覺,還以為自己成仙了在騰雲駕霧呢。
街上人流、車流川流不息,你開車時快時慢,根本沒有意識什麼是該慢、該停。人家在前面慢行你還開快車衝上去,這個時候發生車禍了你可能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死了人你還罵人怎麼開車的,也許死的人就是你這個醉駕人。
醉駕不可取,我們都不能醉駕。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如你輕犯扣分,多次不改過來。發生醉駕車禍與故意殺人有什麼區別。
所以我說同意醉駕入刑是贊成的。嚴管嚴辦是保證人們出行安全的係數。保證交通安全是關係到每個家庭的幸福未來,你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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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韓162736405大飛
應該入刑,國家三令五申嚴禁酒駕,明知故犯,形同故意殺人,不但該入刑,而且該重罰,重判,終身不得再駕駛車輛,否認酒駕杜絕不了,是社會一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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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兵叔叔
醉駕已經入刑了。即便你不同意,刑罰就擺在那裡,這跟個人是否同意沒有關係。
醉駕害人,當受害人不是你的時候,你當然持路人心態,如果你是被醉駕撞到的受害人,你是否還會有這樣的想法?
醉駕對應著的刑罰是危險駕駛罪,即酒精含量大於80毫克每百毫升即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因為醉駕駕駛機動車,發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就像河南省永城市一瑪莎拉蒂汽車發生剮蹭後逃逸,逃逸中又追尾一輛寶馬車致其燃燒,事故共導致2死4傷,車主譚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審判,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結果。
假如醉駕不入刑,醉駕發生了交通事故,由於保險公司是拒賠的,如果肇事司機沒有能力賠償損失,這件事情對受害人來講就太不公平了,不僅沒獲得賠償,肇事司機也沒有受到追究,那麼法律的公平性如何得到體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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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葉律師
你同意醉駕入刑嗎?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本應成為整個社會共識。為了禁止喝酒開車的現象,我們將其納入刑法範圍,列入危險駕駛罪範圍。根據規定, 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的屬於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
考慮到醉駕帶來的社會危害性,醉駕入刑完全沒有任何問題。我們每個人也應當約束自己,不要實施這類害人害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另外,因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是六個月以內的拘役,屬於相對較輕的刑罰。而對於醉駕,特別是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20mg/100ml的,存在失去控制力的可能性,容易造成不確定的人身危險,這種行為僅僅以危險駕駛罪或交通肇事罪進行處罰確實偏輕。所以我們也看到不少醉駕因為造成的後果嚴重,最後被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較高刑罰。對於醉駕,我們不僅要入刑,還要嚴厲打擊這類行為,杜絕這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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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浮雲
入刑又起到作用了嗎,就是槍斃又有和意義,整體素質提起來沒有這麼快,以前喝酒勸人喝酒打酒規據特多現在少了吧,菸酒為什麼不禁止就為利益而…………應該想辦法走源頭上做嗎,比如車上加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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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雞蛋土司
同意!法律的制定是為了更好的制止違法行為,提升違法犯罪成本,因為醉駕導致的事故每年都有很多,不管對自己還是他人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制定嚴格的法律法規就能從根源上減少這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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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老頭閒談
這個問題很棘手:
一、如果醉駕釀成後果輕者輕傷,重者死亡,此時因醉駕不是傷害一個人而是毀了一個家庭,國家三申五令,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喝酒前任何一個駕駛員頭腦都是清醒的,明知酒後開車是違法的,個別駕駛員要頂風而上,以身施法,那麼法不繞人,醉駕我個人觀點入刑,殺一儆百!
二、為了避免醉駕不害人害己,相關部門或科學家研究發明一種醉酒神器(酒感器)只要駕駛員喝酒後進入駕駛室被酒感器捕捉車輛無法啟動,由此減少了因醉駕而釀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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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八點也不想起床
醉酒入刑以來治療效果並不明顯,中國是一個已酒為歡的國家,宴席上沒有酒也說不過去,但是醉酒出事故是肯定的,處罰還是應該有,但醉酒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刑,有帶商榷,如果不發生肇事,任何人都沒有危害,這樣怎麼危害了公共安全,所以好多駕駛員內心不服,認為國家是小題大作,高射炮打蚊子,所以,醉酒入刑應該發生交通事故為主,追究駕駛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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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泰山郎
同意醉駕入刑。
在已有法律法規教育酒後不開車,也使得大部分遵守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這原則。然而有些人明知故犯,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給他人家庭和自己家庭帶來不可追回的損失甚至人員傷亡。
很多人有僥倖心理,也有司機過度自信的駕駛技術,鋌而走險,害苦了交警甚至很晚還得查酒駕。還得處理因為酒駕醉駕爆發的交通事故。
明確告知,人人平等,本著為社會和他人安全著想,支援醉駕入刑。醉駕有惡劣逃逸造成嚴重後果的十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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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這個問題,長期以來各界爭論很大,到最後還沒有找到一個兼顧各方看法的方案。
第一、醉駕入刑,的確產生了一定的威懾力,酒後駕開車的人有了一定程度的減少,涉酒惡性事故也有了一定的減少。從這個角度看,酒駕入刑有一定的意義。
第二、從統計數字上看,酒駕入刑前後,涉酒事故減少了13-15%,從這個數字看,雖然酒駕入刑是一條高壓線,但是好像威懾力還不是非常大,不管怎麼抓,總是有一些酒駕、醉駕的人。顯然,單純入刑,不能完全震懾酒後開車者。
第四、一刀切的醉駕入刑,實際上也有不少弊病。例如,現在監獄服刑人員當中,大約有30%左右是危險駕駛罪。服刑人員在監獄不能給社會創造價值,反而需要消耗大量的監獄管理經費,這實際上是把醉駕的成本轉嫁到廣大納稅人身上。監獄的收押能力是一定的,收押過多醉駕者,會影響對於其他更嚴重犯罪人員的制裁打擊。
第五、醉駕入刑產生的刑事犯罪記錄,對於醉駕者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甚至會影響到其子女的就業,對於社會和諧發展,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有鑑於此,筆者認為,一刀切的醉駕入刑應當適當改進。例如,對於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部分醉駕者,可以通過高額經濟處罰和禁駕代替入刑,對於醉駕者,根據情節和社會危害性劃分如干個檔次,重點打擊那些社會危害性大、屢教不改的人員。另外,對於飲酒的危害,應當從各個方面積極宣傳引導,形成共識,進而形成長效機制,這樣的話效果可能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