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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波宛

     1、溫州籍市民或在東莞市範圍內工作的人員,因重大傷病而本人及家庭、工作單位確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的,可向溫州市醫療救濟基金會申請醫療救濟。醫療救濟申請可由本人提出或由其家屬、醫院代申請。

      2、溫州籍市民應向戶籍所在地、外來人員應向其所工作鎮(街)的醫療救濟分會提出申請,市醫療救濟基金會各分會設在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辦。

    申請人須向分會提交《醫療救濟申請書》,詳述申請醫療救濟的理由,經分會審查後認為符合申請條件的,發給《溫州市醫療救濟金申請表》讓申請者填寫。填妥申請表並經有關部門加具意見後,附上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醫療費單據等,交回分會審批。

      3、情況嚴重、需市醫療救濟基金會調劑解決的,經分會同意後可透過分會向市醫療救濟基金會提出醫療救濟申請。

      4、市直屬單位人員需申請醫療救濟的,應向市醫療救濟基金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5、市醫療救濟基金會是對無支付能力且病情危急重的傷病者酌情進行醫療救濟,而並非給申請人報銷醫療費和解決生活上的困難。

    本人或家庭、工作單位有能力支付醫療費者,市醫療救濟基金會不予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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