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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先生最終與訛人者還是庭外和解了,這件事情讓很多人覺得不舒服,本來以為可以透過這麼一個事件,提升國家的法制建設,讓國家法制更加健全,同時讓訛人者付出代價,讓以後想訛人者心有顧忌,但結果事與願違,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讓當時信誓旦旦要起訴訛人者的滕先生最終同意和解,不知道作為看官的大夥有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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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Spce丶小貝

    重拿輕放,可以看出這個男主很善良,不想有那麼多的事情,對於你個人,我給你點贊!但是對於社會中哪些為老不尊的確有了新的想法,鬧大了就道歉,反正你又不能怎麼樣我,我的年級這麼大向你道歉了,你還能繼續追究我嗎?我不太懂法律內容,如果雙方和解,那麼是不是就沒事情了?

  • 2 # 真實謊言13138

    訛詐與欺詐同罪不能簡單協商了結,訛詐人應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比如罰款,誠信消費和借款等,使訛詐人和碰瓷的人得到有效的打擊,文明社會在嚴管下才會更快恢復。偉大的中國夢才會加快實現

  • 3 # 手機使用者52406959028

    敲詐行為不應該私了,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其一明知車不是施救者撞的,卻賴著施救者撞的,其二報假警,指證施救者實施的行為,誣陷。其三目的是為了敲詐施救者的錢財。所以敲詐勒索的行為存在的!打擊這樣的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行為,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見義勇為的合法權益。

  • 4 # 草原神鷹558

    看似是拿得起放得下的當事人,其實這種和解與妥協無異。妥協就是對訛詐者的放縱,是公德正義的弱化。對於個人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社會常態,但對於當下社會風氣而言,卻是在放任惡行。所在角度不同,看待問題自然不同,既然當初宣稱起訴訛詐者,那就是在為正義發聲,而今卻又妥協,何必當初呢。另外,國家應該立法,嚴懲訛詐者,以還社會一個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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