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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雲26610126

    這兩個都是常識性問題,簡單回答下:

    1.如何上訴。

    根據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上訴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透過一審法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對此,一審判決書尾部會載明,宣判時法官也會釋明。

    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也僅會對該部分審理。

    上訴通常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一般應當有上訴狀正本及副本。書寫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由法院工作人員製作筆錄或記錄在案,並向口述人宣讀或交其閱讀。

    2.上訴不加刑

    上訴不加刑是一項基本的刑訴法原則,其目的是保障人權,所以不用擔心會被加重刑罰。也就是說,即便二審認為一審判輕了,也只能維持原判,而不能改判加重刑罰。

    綜上,上訴程式還是比較簡單便捷的。更重要的是,只要上訴,法院就會啟動二審程式,因此,如對一審不服,這一司法救濟途徑還是要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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